遊走在坑蒙與詐騙邊緣
- 發佈時間:2015-02-04 08:53:32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證
仿佛在一夜之間,上海的街頭雨後春筍般冒出了數百家投資理財公司。響亮高端的公司名頭,豪華氣派的辦公裝修,還有一群西裝革履的理財經理或顧問,一臉誠懇地向你推銷各類高收益的“理財産品”。
這些公司向投資者推薦的理財産品、財富計劃、P2P(個人對個人)理財方案等,年收益均在12%以上,有的甚至高達30%。他們聲稱,高收益外,還有擔保、債權抵押和墊付本息等多重風險保障。這些承諾,使他們不僅完勝銀行的存款利息和信託理財,連幾大網際網路巨頭的各種“寶寶”産品也自嘆弗如。
創造投資奇跡的股神巴菲特,窮其一生年化收益率也才21%。這些民間理財投資公司,如何能做到低風險高收益比肩股神?
誘人的承諾
2014年末,記者走進上海Y公司,佔據大廈整層樓面的辦公地點裝修高檔豪華,堪比銀行和基金公司。
在該公司前臺,有10多個年輕人正在排隊登記,記者隨口一問,原來公司近期正在大量招聘理財顧問,他們是來應聘的。
對於記者的理財諮詢,Y公司理財顧問孔先生非常熱情。他向記者推薦該公司一款叫做“四季盈”的理財産品,保證年化收益率在15%~17%,利息月付。如果投入60萬元,每月至少可輕鬆拿到7200元的利息。
“你們公司的理財怎麼操作?”
“投資者購買我們産品後,我們把錢貸給需求企業,需求企業以房産等作為抵押債權,保證最終支付本息。”
“貸款企業還不了錢怎麼辦?”
“如果貸款方到時不能還本付息,我們公司承諾在三天之內墊付本金和利息。”
“錢是直接進入你們公司嗎?”
“不進我們公司。我們有資金託管平臺,進中國人民銀行下屬的第三方支付平臺FY支付。”
孔先生還把記者引薦給了Y公司行銷總經理黃女士,記者注意到,公司宣傳手冊上,至少有四個人都挂著行銷總經理頭銜。
記者再次強調擔心理財資金的安全,黃女士再三向記者保證,公司“實力很強,已經上市了”。她自己和親戚朋友的錢都投在公司。她還壓低聲音悄悄告訴記者:“我們老闆很有背景。”
如此看來,把錢投資到該公司,真是一樁無風險高收益好事。
事實果真如此嗎?記者深入調查後發現,公司的説辭和宣傳中,存在諸多誇大和不實之處。
第一、記者諮詢的整個過程中,Y公司無法告知貸款企業的翔實情況,更無法確認這些企業貸款需求的真實性。
第二、FY支付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跟央行無任何直屬關係。FY支付只是在Y公司設了一個POS機,投資者的錢通過該平臺的渠道,最終進入Y公司控制的賬戶。
第三、上市説法純屬蒙人。Y公司只是在某某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進行了掛牌。公開資料顯示,該股交中心主要為非上市小微股份公司提供股權託管、登記和轉讓等金融服務。在股交中心掛牌與企業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是兩碼事。
記者查詢Y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發現,這家在上海已經有1個總部、7個分部、10家門店的“資産管理公司”,令人吃驚地“年輕”。Y公司成立於2013年7月10日。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顯示,Y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金僅為3萬元。
根據Y公司2014年2月20日提交給上述股交中心的掛牌説明書,該公司當時註冊資本金增加到1000萬元人民幣,但這次增資沒有驗資報告。
Y公司在2014年11月3日,又變更註冊資本金為5000萬元人民幣,同樣沒有工商登記的實繳記錄。
記者瀏覽了Y公司的官方網站,該網站頁面簡單,為外包建設維護。網站上除了上述股交中心的一紙會員資格證書外,無任何金融行業的資質和牌照。
官網還展示了一份“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授予的“3·15誠信服務會員單位”證書。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早在2009年4月8日,央視《今日説法》當期節目《誰打誰的假》,就曾曝光“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與官方中消協無任何關係,僅僅是一個辦公場所在北京一個居民小區的民間消費者維權組織,且其社團法人資格年檢只到2007年,早已經喪失民間社團組織的活動資格。
朱先生的父親買了Y公司的理財産品。對於該産品的高收益低風險承諾,朱先生表示了強烈的質疑。他告訴記者,該産品收益三個月年化8.4%,一年15.6%。
朱先生擔心父親遭遇龐氏騙局,前面高收益靠的就是後來者的本金來填。他更擔心,“如果我老頭子再追加投資就不堪設想了,因為他手頭有40多萬元養老錢。”
記者為Y公司算了一筆賬:Y公司支付給客戶15%~17%的收益,自身的辦公房租、工資、運營成本和公司盈利全部加起來,至少要收取10%~15%的息差和服務費才能維持運營。也就是説,所謂的需求企業要從Y公司獲得資金,年化成本不低於30%。
“三無”狀況下瘋長
去年11月25日,央行條法司為包括P2P網貸平臺在內的民間投資理財公司,開出了三點風險警示,明確“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記者採訪的另一家資産管理有限公司Q公司的操作手法與Y公司幾乎如出一轍。不過,在風險保障包裝上,Q公司比Y公司更勝一籌,增加了H集團與R公司兩家企業作為投資擔保。記者調查獲悉,H集團和Q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兄弟關係。
Q公司宣傳手冊稱,H集團主營業務為資産管理、百貨經營和商業地産,集團年銷售額超過5億元。但奇怪的是,這家“實力雄厚”的集團因為資金緊缺,早已捲入民間借貸的法律訴訟。2014年8月,H集團因為民間借貸糾紛,被投資者告上法庭。
另一個擔保方R公司,註冊資本3億元,成立日期為2013年5月24日。頗為蹊蹺的是,該公司2013年11月10日在某報刊登了一則啟事:遺失公章一枚,聲明作廢。
在另一家投資理財公司X公司,記者參加了它的理財茶話會,會議室反覆播放著公司冠名贊助的一期財經節目的宣傳片,四五個手持宣傳單的60多歲的老人和中年婦女,散坐在記者身邊。
主持宣講的行銷老總宣傳説,X公司的理財模式,開發商以其開發項目市場價格的一半,抵押給X公司融資,X公司再將這些房産項目,設計成“資産證券化”的理財産品賣給客戶,産品投資收益在13.2%~15%之間。
記者從X公司的宣傳材料上看到,與X公司合作的地産項目多數只有一個樓盤名稱,展示的地産項目圖片也是效果合成圖。
該老總反覆強調,房地産再怎麼跌,也不可能跌破50%。所以“客戶的錢是絕對安全、沒問題的。”
記者查詢到的工商登記顯示,這家在上海、北京、西安等城市已經擁有10家網點,大力宣傳和售賣“資産證券化”金融産品的公司,也無金融證券業的資質和牌照。
X公司註冊于陜西,其依法核準的經營範圍,僅限諮詢類業務,其中包括“房産仲介及資訊諮詢服務”。其宣傳材料,還印上了多家媒體對該公司大幅圖片報道。記者查詢了其中一家媒體,發現只是一篇豆腐乾大小的軟文廣告,而並非大幅圖片報道。
記者還暗訪了兩家P2P平臺個人金融服務的理財公司,兩家公司的産品年化收益在12%左右。
在記者的追問下,兩家公司的理財顧問都承認,投資者的錢不是直接劃款給下家,而是先歸集公司的賬戶。理財顧問李先生甚至直白地向記者表示,“我們這行,誰説公司不碰到投資者的錢,那肯定是在忽悠。”
理財顧問廖女士則告訴記者,為控制風險,公司主要放款給8000元至3萬元左右的小額資金需求者,對每個貸款者,都會進行面談和資料審查,要打40個核實電話,並且會給貸款人2名直系親屬撥打確認電話。
對此,一位國有銀行呼叫中心客服主任告訴記者:“這是不可能的!每一筆一兩萬元的貸款,都要花這麼高的通訊、人力和時間成本,誰做誰虧本。”
記者先後調查了共計12家在上海的民間資産管理和P2P理財公司。概括起來,基本特徵為:
多數成立時間只有一到兩年;
實際控制每人平均是外省市籍;
公司團隊年輕化,有正規金融行業從業經驗者極少;
為理財産品提供擔保的公司和企業,多半為關聯公司,有的只是空殼,有的本身資産負債率已極高;
其成功銷售的對象以退休職工和老年人為主;
它們與投資者簽訂的均不是正規的理財投資産品銷售合同,基本形式名為“出借諮詢與服務協議”。多數以“××投資諮詢公司”或者“××金融資訊服務公司”與投資者簽署協議。
多位金融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民間投資理財公司在“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的三無狀況下瘋長,部分公司已觸及非法集資監管的紅線。
記者暗訪調查的這些公司中,九成以上都形成了事實上的“資金池”。“民間投資理財公司的亂象,已經對正常的金融秩序産生衝擊。”上海銀監局一位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一方面,正規的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捆綁太多,民營銀行申辦門檻太高;另一方面騙子橫行,幾乎“明目張膽”地詐騙投資者錢財。
疏導與監管同樣重要
實際上,部分民間投資理財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和龐氏騙局,已經實實在在上演。
2014年10月27日,浙江銀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外稱“銀坊投資”)蔡錦聰跑路,“銀坊金融”累計成交額3.36億元,杭州警方已經展開立案偵查。
陷入恐慌的多位受害者反映,蔡錦聰涉嫌卷走的投資者的錢1.5億元。杭州警方一位內部人士表示,從現有情況看,銀坊金融跑路並不完全是平臺的資金鏈斷裂,涉嫌一開始就是有預謀“做局”。
P2P貸款平臺的跑路案,則更是屢見不鮮。1月26日,北京裏外貸官方網站發佈公告確認,因借款人高琴目前被濟南警方所控制,該平臺已無法提現。這家P2P網貸平臺因待償付本息金額達9.34億元,被稱“業內最大危機”。有媒體報道稱,有不少企業為其提供資金,包括一些知名信託和私募基金公司亦被捲入。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在民間金融活躍的浙江,2014年至少有12家民間投資理財公司倒閉或跑路失聯,“吃”掉了投資人超過20億元。在北京,2014年僅“隆尊資産”跑路,涉案資金就高達30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焦瑾璞在與記者交流時表示,他自己在上海街頭就碰到過有人兜售“很吸引人”的理財産品,還聽説有家P2P公司,將公司裝修得跟上海農商行一模一樣,打著農商行的牌子銷售理財産品。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則向記者表示,民間金融理財市場的亂象,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決:第一,在金融的法律法規上要更完善、更寬容,要更開放一些,把合理的需求釋放出來;第二,對於那些搞非法活動的,搞詐騙和旁氏騙局的,堅決予以打擊。另外,投資者自身要提高辨別力,不要去貪圖高收益,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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