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財險並非買得越多越好按需投保最關鍵
- 發佈時間:2015-02-04 06:33:57 來源:大連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高錄
近日,我市頻發的火災讓很多市民頻頻提起了一個保險名詞——財産險,加之臨近年關,偷盜事件增多,財産險中的家財險更為人們稱道。一直“養在深閨人未識”的家財險一時成了熱詞,很多市民諮詢本刊,如何購買家財險?是不是投保金額越高越好?筆者了解到,家財險選購看似簡單,其實門道也不少,專家表示,過猶不及,家財險投保按需購買最重要。
超額投保:無效!多花保費卻帶不來更多賠付
案例:市民李女士:“上個月,家裏意外起火,屋內的傢具、家電、地板墻面都損失嚴重,我向保險公司報案,賠償金卻遠沒我想像得那麼高。我購買的家財險為家裏的裝修和屋內財産共投了10萬元,但經過保險公司查勘後,核算我家的財産總計7萬元,加上折舊因素,最後只賠付給我45000元。”
解讀:李女士這種做法屬於超額投保。所謂超額保險,就是投保時保額大於所保財物的實際價值,出險後,保險公司通常會對“超額投保”的情況進行分析。如果由於像家電、傢具等財物貶值,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額大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將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的保額無效。因此,在選擇家財險時,只需計算出一個合適的、基本符合實際的總額投保即可。
多家投保:沒用!得不到重復賠償
案例:市民張先生:“去年年底,我在保險公司買了一份家財險,半個月前,我家的水管發生爆裂,導致地板和一些傢具受損。慶倖的是,我購買的家財險可以獲得賠償,很大程度地減少了我的損失。後來我家人提醒我,年前繳納物業費時,物業也贈送我們家一份家財險,我想是不是會獲得更多的賠償?”
解讀:張先生的這種情況屬於重復保險,根據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雖然張先生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家財險,但兩份家財險均是給同一套房屋購買的保險,按照合同規定,發生事故理賠時,應當由兩家保險公司根據比例分擔賠償,最終獲得的賠付都不會超過鑒定損失賠償金的總額。
投保附加險:重要!可獲特殊保障
案例:市民吳女士:“今年十一,我家裏自來水管爆裂。我們曾投保了家財險,可萬萬沒想到,我們的家財險只保了主險,裏面不含水管爆裂的損失賠償,因此,我們只能自掏腰包。”
解讀:一般保險公司會把保障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室內裝潢和室內財産的保險列為主險。主要承保因自然災害、火災等原因造成的房屋主體結構、交付使用時已存在的室內附屬設備、房屋裝修以及室內財産損失。
而對於吳女士家的情況,則需要購買附加險才能得以保障。如果吳女士購買了附加的水漬險,就可以彌補自己家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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