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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興衰的核心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2-04 05:21: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中國,講到依法治國,很多人會提出這麼一個問題:一方面,中國共産黨是領導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強調憲法法律至上,那麼黨的領導和法治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後,人們普遍認為,全會的一個重大貢獻,就是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把黨和法治的關係講清楚、講透徹了。歷史和現實表明,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二者關係,才能確保法治中國建設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一 黨和法治的關係為何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黨和法治的關係處理得好,則法治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這個問題,不僅事關法治建設的興衰成敗,甚至決定著整個社會主義事業的前途命運。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重視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繼頒布了婚姻法、“五四憲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規,為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新生政權的鞏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後來不太重視法制的作用,甚至出現了“文化大革命”期間無法無天的狀態,使黨的領導也受到嚴重衝擊,黨和國家的事業遭到嚴重挫折。慘痛的教訓告誡我們,在黨的領導下,必鬚髮揮好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否則就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堅持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同時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這艘航船順利前行。這30多年,我們之所以能創造發展的奇跡,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良好局面,可以説經驗有很多條,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正確地處理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係,為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

  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怎樣完成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怎樣應對嚴峻複雜的矛盾風險挑戰?説到底,一個是要毫不動搖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一個是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用法治方式調節社會利益關係、化解各種社會矛盾。

  因此,在當代中國,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所在。要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要始終正確把握兩者的關係,妥善處理兩者的關係,確保法治中國建設行穩致遠。

  二 為何説“黨大還是法大”是個偽命題

  在現實生活中,一講到黨和法治的關係,經常有人會説,到底是黨大還是法大?要把握好、回答好這個問題,需要從多個角度作出分析。

  要看到,有的人之所以提出“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因為它反映了實際存在的一些現象。在社會生活中,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法治觀念不強,決策不講程式,辦事不依法依規,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群眾對法治的信心,使人産生“權比法大”“黨比法大”的感受。

  但如果往深裏看,“黨大還是法大”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從邏輯上講,黨的本質是政治組織,而法的本質是行為規則,兩者不存在誰比誰大的問題,否則就會落入話語陷阱。如果説黨比法大,那就是承認法治、依法治國都是虛假的,法就不存在了;如果説法比黨大,那就好像黨的領導又出了問題,難以實施了。因此在黨和法之間不能搞簡單的比較。

  那麼,現實中為什麼有人老拿黨和法説事,死磕“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問題呢?究其本質,這是一些別有用心者所為,他們糾纏這個問題不放,並不是真為了推進中國的法治建設,而是故意把黨和法治對立起來,宣揚“黨、法不能兩立”,其目的是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達到搞亂人心、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

  “黨大還是法大”係別有用心的偽命題

  葉小文(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有人故意把黨和法對立起來,宣揚“黨、法不能兩立”,詰問“黨大還是法大?”這是別有用心者的迷魂槍、偽命題,其目的是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蠱惑群眾、搞亂人心,進而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把中國引向邪路。值得警惕的是,在西方和國內一些人鼓噪下,我們也有人在隨著魔笛起舞。為此,必須理直氣壯、大張旗鼓地講堅持黨的領導。理直氣壯,是因為講的就是真理,不要讓那些試圖模糊甚至否定這一真理的人渾水摸魚、擾亂視聽。大張旗鼓,就是要不斷、清晰地發出“中國要搞的法治是什麼樣的法治”的強烈信號。

  事實上,在當今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兩者之間是根本一致的。從性質上看,黨領導人民幹的事業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我們搞的法治也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法治;從宗旨上看,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既體現了我們黨的根本宗旨,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從任務上看,我們黨帶領人民實現現代化,包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法治建設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所以説這兩者是根本一致、內在統一的。

  總之,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二者是並行不悖的,缺一不可。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同時堅持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正如有的群眾所説:“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本質上是一致的,這個木魚需天天敲。”

  三 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怎樣堅持黨的領導

  在當今中國,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中國共産黨是領導一切的核心力量。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從憲法這個根本法看,我國憲法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黨的領導地位。從歷史角度看,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可以説,堅持黨的領導,事關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事關黨和國家的命脈。

  今天,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這個基本方略落到實處,須臾離不開黨的領導,必須始終圍繞這根主軸推進法治建設。加強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領導,關鍵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切實做到“三統一”“四善於”,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黨領導立法。就是根據黨和國家大局、人民群眾意願,黨提出立法建議,制定體現人民根本利益和社會發展要求的法。要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黨保證執法。就是黨通過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和工作領導,監督和促進執法部門嚴格執法。要在黨的領導下,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不斷推進行政機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黨支援司法。就是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援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有領導有步驟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作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不得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黨帶頭守法。就是各級黨政機關和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率先垂范、帶頭遵守憲法法律。要強化各級黨員幹部的法律意識,強化法治思維,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運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保持對憲法法律的忠誠之心、敬畏之心,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法律紅線、不得逾越法律底線。

  可以説,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辦好,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樣才能有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對於這一點,我們要旗幟鮮明地講、理直氣壯地講。要向幹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讓人們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四 為何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國因法而治,因法而興。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國家;一個先進的政黨,必然是依法執政的政黨。

  對於行進在現代化之路上的中國,法治是繁榮穩定的基石;對於掌舵民族復興航船的中國共産黨,法治是執政興國的支柱。現在,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面對改革攻堅期和深水區,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們黨要提高執政能力和執政水準,帶領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法治是黨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要在黨的領導下使國家治理能力跟上時代潮流,就必須轉變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真正做到“三統一”“四善於”,才能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證在黨。

  ? 在中國,黨的領導是核心,任何試圖削弱或者離開黨的領導的想法都是錯誤的。

  ? 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棄共産黨的領導,法治建設只能是死路一條。

  ? 離開了中國共産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實際上就是一句空話。

  法治是黨完成執政任務的可靠保障。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的規矩,規定了每個公民、法人、政黨、社團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我們黨要實現長期執政,帶領人民走好“中國道路”,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法治為黨攻堅克難提供有力武器。今日中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可以説前所未有。矛盾凸顯期,面對多元利益訴求如何定紛止爭,促進公平正義?改革深水區,面對多樣實踐探索如何劃定邊界,掌握改革航向?社會深刻變革階段,面對多變思想觀念如何廣泛凝聚共識,找到“最大公約數”?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越是在關鍵時刻,越需要發揮法治的作用,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黨的領導是中國的基本法治國情

  李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執政,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國情,也是中國的基本法治國情。這個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民主政治不能搞西方的多黨制和三權分立,而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政治與法治的統一,堅持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法治的統一。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在實現中國富強振興的征程中,有中國共産黨的堅強領導,有社會主義法治的有力保證,瑰麗動人的中國夢想將逐步變為現實。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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