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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村改革向縱深挺進

  • 發佈時間:2015-02-04 05:20:3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劉東華是山東省肥城市高新區東華家庭農場的場長,從300畝土地起家,如今她的農場已經流轉了1500畝土地。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讓劉東華的收入穩步提高,“像我這樣的新農民,現在一年比一年多了。”劉東華説。隨著中央一號文件的出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改革實踐不斷向前推進,越來越多的新農民成為深化農村改革的直接受益者。

  這幾年,圍繞著“誰來種地、地怎麼種?”的問題,我國提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目標,一批像劉東華一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速成長。以家庭農場為例,幾年間已發展到87萬家。與之相伴,農村土地流轉的規模逐步擴大。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已達3.8億畝。

  加快構建新型經營體制機制,已經連續成為中央一號文件深化農村改革的重點。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從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深化農村改革的方向。這意味著加速推進新一輪農村改革將進一步激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也將有越來越多家庭農場主在更大的農業舞臺上嶄露頭角。

  不過,與劉東華一樣的新型農民也面臨著“成長的煩惱”。一些“新農民”告訴記者,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他們迫切需要更便捷有力的金融、保險支援,但現實中困難還不少。土地流轉的“坎坷”也不少,有的農民願意流轉,有的農民則不願意。

  面對這些問題,各地在實踐中做出了許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土地入股、託管經營、合作經營等多種多樣的規模經營形式應運而生。這一探索,也正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所強調的,要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專家認為,土地流轉是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方式,要予以鼓勵、引導和規範,流轉要尊重農民意願。同時,要允許地方從實際出發,探索實現規模經營的其他方式。

  深化農村改革的另一重點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對此,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這3項改革試點也作出了部署。專家認為,針對徵地範圍過大、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的問題,要探索健全程式規範、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徵收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等問題,要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用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健全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這些年,一些地方在中央許可下先行先試,在改革中探索,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涉及億萬農民利益,還可能涉及重要法律修改和重大利益調整,因此,現階段必鬚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確保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3原則,以及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原則平穩推進,不可盲目地一哄而上。

  如何推進農村集體資産改革?山東省肥城市大橋村村民李懷強説,去年他不光有種地、打工的收入,還領到了一筆“分紅”。大橋村是城中村,村集體靠出租廠房、門面等,多年來積累了數目不小的集體資産。2013年4月,大橋村對集體資産啟動了股份制改革,把資産折股量化到村民頭上,通過股份公司運作,將當年産生的利潤除提留外按股分紅,讓村民共用了集體經濟發展的成果。

  大橋村的集體資産改革具有典型意義。在集體資産經營過程中,要保障村民公平地參與、監督和獲益的權利,必須改革農村集體産權制度。對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明晰産權歸屬,將資産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而對於非經營性資産,重點則是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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