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審定須測轉基因
- 發佈時間:2015-02-04 03:29:27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 葛勇進 王仁杯 記者 楊軍雄) 我省新修訂的《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和《浙江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簡稱《新辦法》)于近日發佈,將於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大幅提高了申請審定品種的門檻,規定今後主要農作物品種在申請審定之前,申請單位必須自行開展2年以上的多點品種比較試驗,應當提供轉基因成分檢測報告,轉基因棉花品種還應當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新辦法》進一步規範品種試驗工作,要求區試主持單位在開展品種區試試驗時,須同時開展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三性”測試(DUS測試)、DNA指紋檢測和轉基因檢測,並對申請審定品種的標準樣品進行留樣保存。
《新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主要農作物品種田間考察初審制度,要求專業組在品種試驗期間必須對參試品種的田間表現進行現場考察,並形成品種考察報告,試驗結束後統一進行初審,同時對區試點進行品質評價。
《新辦法》還首次新增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申請審定前,將對部分作物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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