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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放寬“一箭四雕”

  • 發佈時間:2015-02-03 17:09:00  來源:中國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馮海寧

  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取消房租支出佔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髮票,只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儘管這次新規只是圍繞“租房”,但筆者以為此舉是“一箭四雕”:其一,糾正了不合理規定。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據住建部官員透露,有的地方規定比例高達30%。顯然,這會影響職工權益。而這次新規定取消房租支出佔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既糾正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規定,也糾正了地方不合理的規定。

  其二,有利於樓市消化庫存。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後,就有利於很多職工改善居住條件,去租住開發商提供的租賃房。開發商就有動力把部分商品房轉化為租賃房,過剩的商品房就會被消化一部分。

  其三,有利於彌補樓市“短板”。長期以來,中國樓市是一條腿長一條腿短,商品房買賣市場以火箭的速度發展,而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速度卻如老牛爬坡,結果是,房租價格水準這幾年快速上漲,“逼”著一部分人去買房。而三部委出臺的新規定顯然有利於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彌補樓市“短板”,讓商品房買賣與房屋租賃這兩個市場同時發展,走向均衡。

  其四,更重要的是,能讓公積金繳存者真正受益,權益得到保障,使公積金的公平性得到了一定的體現。

  不過,對於此次公積金新規定,仍有三個問號有待打開:問號一,居民租房提取公積金之後會不會影響以後的買房貸款?問號二,究竟是對公積金規定動“小手術”,還是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動“大手術”?不久前,有媒體披露該條例已經完成修訂,試問,新條例到底何時出臺?問號三,改革制度的同時,是否改革體制?坦率地説,僅僅改革制度是不夠的,還應該改革公積金管理體制。目前,從住建部到省級、市級、縣級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只是鬆散的指導管理關係,公積金已真正陷入封閉的屬地管理。現行管理體制,帶來了成本、腐敗等問題。因此,制度與體制應同時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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