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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放寬了(政策解讀)

  • 發佈時間:2015-01-29 03:2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 陸婭楠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繳存住房公積金多年,用於買房額度不夠,提取用於支付房租又手續繁瑣,不得不眼睜睜看著一筆不小的積蓄躺在銀行裏,讓不少百姓很鬧心。

  不過,這樣的狀況馬上就會有所改善。1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發佈《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今後,無房職工在繳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或無房證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連續繳存3個月的無房職工即可提取支付房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2014年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的金額為84億元,僅佔提取總額的1.07%。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特別是買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聯合發文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

  根據《通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額度也首次被分類明確。此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而此次《通知》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因為各地收入水準和住房市場情況不盡相同,不易對提取額度進行‘一刀切’的規定,按各地實際情況確定額度更有利於政策實施。”張其光説。

  提取條件簡化,不再需要提供發票、稅票

  此次《通知》的最大亮點在於簡化了租房提取要件。

  此前,各地在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上設置了很多條件,例如租賃合同、租賃發票,有的地方還要求提供租賃稅票和家庭收入證明。在現實市場租賃交易中,為了節省費用,多數租賃合同都是私下簽約,沒有備案,不可能提供發票、稅票。這意味著原有規定在規範提取行為的同時,無形中抬高了普通家庭利用住房公積金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門檻。

  此次《通知》提出,無房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只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産的證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産資訊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産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為了提高提取審核效率,各設區城市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建設,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要積極創造條件,抓緊開展網上提取諮詢和業務辦理。

  “我們還會鼓勵各地大力發展網上業務,通過網上預約、網上辦理,來提高審批效率。”張其光介紹,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後應立即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受繳存職工委託,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繳存職工指定賬戶。

  對騙提套取的職工,將取消一定時限內提取或申請貸款資格

  防範騙提套取公積金的行為,一直是完善公積金制度的重點。此次《通知》出臺,在放寬條件、方便職工的同時,也將加強防範騙提套取行為。

  根據《通知》,各設區城市要抓緊建立住房公積金、房屋交易和産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資訊共用機制,核查職工租賃行為。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資訊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張其光説,《通知》下發後,各設區城市將按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29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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