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扶持政策待完善
- 發佈時間:2015-02-03 09:09:5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安徽專員辦在對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示範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類項目存在與金太陽示範項目內容同質化、政策規定較粗和監管缺位等問題。
一是與金太陽示範項目存在政策重合,項目實施未達到推廣初衷。國家扶持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的初衷是著力破解光電産品與建築結合程度不高等問題,以達到光伏系統與建築良好結合的目的,這也是該類項目區別於金太陽示範項目最顯著的地方。但管理辦法中卻將金太陽示範工程的主要安裝形式——屋頂安裝光伏組件也納入太陽能光電建築政策支援與補貼的範圍,這就造成部分項目單位“避重就輕”,轉而選擇投資成本較低、技術含量不高的屋頂安裝光伏組件形式的實施項目。如我們檢查的部分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單位,沒有一家採用與建築緊密結合的光伏組件安裝形式,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的實施已背離政策制定初衷。
二是管理辦法過於簡單,缺少懲罰性條款。與金太陽示範工程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並以附件形式明確各關鍵設備性能參數以及採購方式相比,太陽能光電建築管理辦法僅用不足50字對産品效率進行了簡單要求,且對不按既定方案實施等問題未明確處罰規定。如某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了關鍵設備的品牌,實際使用的關鍵設備品牌卻均與申報方案不符,而且存在將關鍵設備違規分包等問題。
三是地方主管部門未盡職履行監管職責。由於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主要由中央財政進行補助,地方項目主管部門從本地和部門利益角度考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履職盡責不到位,造成監管虛設。如某項目單位申報的太陽能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分兩期實施,其中第一期工程在申報時既已完工,但申報時仍獲當地住建部門審核通過;第二期工程實施中已整體變更實施地點,在未辦理變更審批備案的情況下,仍通過當地住建委部門的驗收。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建議:明確與金太陽示範工程的政策界限。對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實施形式進行梳理歸併,明確政策界限,不再支援與金太陽示範工程重復的建築安裝形式,回歸推進光電産品與建築結合的政策制定初衷。
建議出臺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管理辦法。對關鍵設備性能、採購方式、建設管理等做出細化規定,強化各級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保證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的工程品質。
建議將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與金太陽示範工程兩類項目統一歸口到同一主管部門進行統籌管理,避免個別企業鑽政策和管理空子,以利於項目整合推進,促進整個光伏産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建議財政部門在對太陽能光電建築項目的驗收中,除驗收項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外,加強對項目資金績效考評,以項目實際運作水準來評判項目資金使用效果,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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