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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撿到銀行卡錯存入7300元 別怪銀行不幫忙追回

  • 發佈時間:2015-02-02 15:26:3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錯存錢拒透資訊,銀行該受指責嗎?

  長春小夥子小程錯向撿到的他人銀行卡存入了7300元,但是,當他找到銀行時,銀行既拒絕退還錢也拒提供錯存銀行卡用戶的個人資訊,導致小程的錢至今無法退還。(據《新文化報》)

  相對於單個的儲戶,銀行肯定是強勢的一方。因此,這則消息一齣現,有些網民就開始指責銀行了,但是,在這起事件中,銀行真的該受到指責嗎?

  答案是否定的。雖然我們知道,相對於儲戶受到損失而言,銀行總是在維護自身的利益上更積極一些。比如説,如果銀行錯給儲戶賬戶上多劃了錢,他們轉眼就會劃走,且還不説明原因。前不久,江蘇小夥李林的賬戶突然多出80億元,很快又消失了,銀行稱沒有義務解釋。而如果儲戶利用銀行的漏洞多取了錢,銀行馬上就會借助警方的力量追查。

  但是,長春這事卻不能責怪銀行。首先,這是小程自身的失誤,將自己的錢存入撿到的銀行卡上,這種錯誤也夠低級了。其次,銀行肯定不能隨便將錢從撿到的銀行卡劃回給小程,也不能將撿到的銀行卡的個人用戶資訊告訴小程。因為,銀行是對儲戶負有保障資金安全和對用戶個人資訊保密的義務,如果銀行隨意透露個人資訊,那麼,誰的資金也沒有安全。

  這和儲戶在自己卡上錯存了的性質完全不一樣。比如説,儲戶在自己銀行卡上存入了1000元,但賬戶上只顯示100元,那麼,儲戶就有權要求銀行出示相關的資訊,以搜尋失蹤的錢款。如果此時銀行對儲戶的要求置之不理,我們就有理由指責銀行冷漠和霸道。

  但是,是不是小程對這錯存的7300元完全無能為力了呢?倒也不是。從民法上講,小程誤給他人銀行卡存入了錢,而銀行卡的用戶沒有法律和合同上的依據,是不當得利,應當退還給原主人。由於小程不知道銀行卡用戶的資訊,而銀行也不能隨便透露此資訊,那麼,在程式上,小程就應當先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幫助小程來獲取銀行卡用戶資訊,聯繫上銀行卡主人,要求他歸還這7300元錢。目前情況下,小程恐怕不得不到法院週折一番,這是他自身重大失誤所需付出的代價。

  相對於銀行的強勢地位,很多情形下,我們確應要求銀行的資訊能更公開些,服務能更週到,但在特殊情形下,銀行必須考慮到各方面利益平衡的問題,銀行的謹慎也是為了每個儲戶的利益,不應當受到責難。(作者楊濤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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