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和換發2014年第五批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2-02 15:30:4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能源局: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我局對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核設施營運單位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執照考核進行了監督,對執照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結合你局的審查意見,認為盧凱超等159人具備了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批准頒發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見附件1);認為夏中朝等253人滿足換發執照條件,批准換發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見附件2)。
請相關核設施營運單位按規定程式于2015年2月28日前到我局領取執照。
聯繫人:王磊
電話:(010)66103054
傳真:(010)66556847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裏西大街26號新時代大廈1710室(郵編:100034)
電子郵箱:renyuanzizhichu@163.com
附件:1.批准頒發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
2.批准換發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22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陽江核電有限公司,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核電技術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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