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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路條”絆了光伏的腳步

  • 發佈時間:2015-02-02 07:14:13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嚴格執行備案制,對其中涉嫌倒買倒賣項目備案文件和相關利益的企業進行嚴厲打擊,不僅是對“路條販子”的打擊,也是實現國內光伏企業良性競爭的有效舉措

  所謂“光伏路條”,是對政府部門將光伏開發項目予以備案並列入建設規劃的批文的一種俗稱。由於光伏項目開發權,尤其是大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開發權目前是一種稀缺資源,於是企業在獲取“路條”時是存在競爭的。

  乍一看,這種政府許可下的企業行為,本沒什麼問題。然而,某些不具備實力或無資質的小公司,通過“市場公關”的方式拿到“路條”後,並未進行建設,而是將其轉手、轉包、倒賣以謀取暴利。

  除了滋生“路條販子”,“路條”之爭還會導致電站的建設成本急劇增加,造成企業負擔;另一方面也容易讓建設方為了控製成本而削減工程投入,帶來安全隱患。

  那麼,這個影響惡劣的“光伏路條”,又是怎麼産生的呢?

  其實,“光伏路條”由來已久。由於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光伏産業的補貼,獲取政府批文即意味著得到了在裝機、電價等多方面的優惠,也因此引來諸多企業的青睞。2013年,能源部門開始對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光伏電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然而,由於國家能源局每年將光伏電站裝機指標下放給各地,各地再將指標分解到企業並對此進行備案,因此這並沒有改變原本資源分配的格局。所以,本質上講,“路條”是人為設計的産物。

  由於“光伏路條”的影響逐漸擴大,並影響到正常的生産建設活動,有關部門也加大了查處力度。

  前不久,國家能源局發佈了多項通知,其中明確提出禁止買賣光伏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有觀點認為這是對“路條”問題的重拳出擊。但也有人表示,通知僅就經濟行為做出原則性的規定,而未談及建立何種監督與倒查追責等配套機制。被監督的不應該僅僅是企業,而是要追查政府主辦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的應依法追責。

  近年來,由於受到歐美國家“雙反”的重壓,不少國內光伏企業生存艱難。而一些優勢企業,卻在“路條”爭奪戰中承擔了更多的負擔。所以説,嚴格執行備案制,對其中涉嫌倒買倒賣項目備案文件和相關利益的企業進行嚴厲打擊,不僅是對“路條販子”的打擊,也是實現國內光伏企業良性競爭的有效舉措。

  如果未來要再進一步,則是政府更多地放手,使項目的準入制度更加科學合理,“路條”現象自然就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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