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開譴責投資者林志
- 發佈時間:2015-01-31 11:29:36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王欣)深交所昨天晚間發出“關於對林志給予處分的公告”,對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經查明,自2013年9月5日,林志作出決策,委託匡某某具體操作“林志”賬戶、“陳某某”賬戶共13個賬戶陸續買入“康達爾”股票。至2013年10月10日,以上13個賬戶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首次超過康達爾已發行股份比例的5%,達到5.12%;至2013年10月29日,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超過康達爾已發行股份比例的10%,達到10.39%;至2013年12月11日,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超過康達爾已發行股份比例的15%,達到15.08%;至2014年7月20日,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佔已發行股份比例達到15.81%。
對於前述股份及權益變動,林志遲延至2014年12月4日才進行披露。前述當事人未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在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前停止買賣“康達爾”股票。林志作為上述13個賬戶的實際控制人,其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1條、第2.3條和第11.8.1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