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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所小區教育設施“拋荒”

  • 發佈時間:2015-01-30 17:14: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記者 薛江華

  近年來,廣州人口規模與教育資源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但是,目前在廣州12個區市、1040個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中,還有197所(其中中學14所,小學41所,幼兒園136所,九年一貫制學校6所)建成未移交使用,佔全市居住區教育配套的近兩成。

  記者昨天獲悉,在即將召開的廣州市“兩會”上,民進廣州市委將提交提案,呼籲廣州市政府出臺政策措施,解決居住區教育配套閒置問題。

  現象 開發商建好後不移交

  一邊是學位緊張,一邊卻是建好的學校、幼兒園被閒置。民進廣州市委通過調研發現,開發商雖按規劃建好了學校、幼兒園,卻以種種理由不移交給教育行政部門,而是挪作他用或暫時閒置。

  穗府辦〔2010〕15號文沒有明確幼兒園也是屬於應該無償移交的教育設施,但穗府辦〔2012〕62號文已明確將配套幼兒園納入無償移交教育設施範圍。截至目前,開發商以原文件未明確為由拒絕移交的幼兒園就有24所。

  此外,還有60所教育設施因土地出讓金問題,開發商不願移交。

  根據《廣州市成片開發住宅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管理辦法》(穗府函〔1996〕100號),應按教育設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200元的標準扣減土地出讓金給開發商。開發商據此要求收回這部分土地出讓金,才移交配套教育設施。

  此外,還有10所教育配套設施或未通過規劃、消防、質監驗收手續,或未完成裝修、獨立供給水電,或未按移交接收程式要求等原因,未達到移交條件。

  探因 各環節監管機制不健全

  為何會出現上述種種怪現狀?民進廣州市委調研發現主要有三個原因:

  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相關規定不完善 目前執行的《印發廣州市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10〕15號)文中,對有關規定的細節不夠明確。

  教育配套建設過程中各環節監管機制不健全 教育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涉及規劃、建設、國土及教育等多個職能部門。穗府辦〔2010〕15號文頒布後,雖明確了各部門的相關職責,但未明確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標準偏低及欠規範科學 主要原因是市規劃局制定的標準低於省教育廳制定的規範化學校建設標準,且教育設施規劃及設計方案沒有徵詢教育部門的意見。

  辦法 制定罰則加大執法力度

  民進廣州市委為解決這個問題開出了“方子”,關鍵是完善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的法律保障。

  迄今為止,在廣州市層面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在規劃、建設、移交、監督等環節都存在法規不完善的真空地帶。民進廣州市委建議儘快出臺《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條例》,並制定適當的罰則,加大執法力度。

  此外,還要健全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的監管機制。民進廣州市委建議各職能部門健全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的監管機制。

  民進廣州市委還建議,將開發商完成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移交的情況在房地産開發企業誠信管理平臺上進行公示。對開發商的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和監管,提供公開查詢,並將此誠信資訊作為新項目房地産開發資質審核的前提條件。

  案例

  “野雞”幼兒園誕生

  記者實地採訪了天河區員村附近一間特殊的幼兒園。該園原本是某高大上樓盤的配套幼兒園,但開發商建好之後卻不願意移交。後來,幼兒園也沒有閒置,某教育機構進駐了進來,但因為開發商不願意移交其土地使用證,導致幼兒園不能在教育部門順利註冊,因此變成了無人監管的“野雞”幼兒園。

  但周邊僅有一家公辦幼兒園,中簽入讀的可能性很小。無奈,周邊很多家長還是把孩子送進了這家“野雞”幼兒園,但又為其缺乏監管擔憂。

  記者了解到,這家幼兒園在接收新生時,會主動告訴家長這裡證照不齊,讓家長們自主選擇。即便這樣,還是有很多家長把孩子送到這裡,因為沒有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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