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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海富通等基金公司遭證監會責令限期整改

  • 發佈時間:2015-01-30 16: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網志消息,2015年1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證監會針對前期涉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件基金管理公司的專項核查與監管處理工作。其中,擬對華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採取責令限期整改(三至六個月不等)且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公募基金産品註冊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相關責任高管人員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中郵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發言人表示,證監會自2013年下半年以集中查處了批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基金行業從業人員。為教育警示行業、建立完善懲防機制,證監會于2014年12月組織開展了針對基金行業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資訊違規交易行為的專項整治活動。有關派出機構對15家涉案基金管理公司進行了專項現場檢查,同時要求轄區未涉案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自查自糾。

  通過此次壘行業範圍的專項檢查與自查工作,暴露出行業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及責任人員在防範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的內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個別公司在未公開資訊管理、投研人員許可權管理、資訊系統與通訊設備管理以及基金經理選聘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內控缺失與管理失責,為違法行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間。根據此次核查結果,證監會依法對存在不同程度內控缺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實施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擬對華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採取責令限期整改(三至六個月不等)且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公募基金産品註冊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相關責任高管人員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中郵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發言人強調,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基金財産,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對基金財産及份額持有人負有忠實義務,必須履行誠宴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不能從事利益衝突的行為,不能將自身利益置於基金財産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之上。更不能在執行職務或辦理業務過程中利用所處地位或優勢牟取私利。這不僅是基金從業人員基本的執業準則,更是基金行業的立業之本。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背離了上述受信義務,是與基金管理業務本質根本相悖的行為。雖然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的發生更多屬於道德風險範疇,基金管理公司內控制度在防範相關違法行為上有其局限性,但完善有效的內控制度以及實施嚴格的外部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具有不容忽視的震懾與抑製作用。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應該持續完善內控制度建設,不斷加強對公司從業人員的行為管理與道德教育。廣大基金從業人員應該樹立正確的職業發展觀,確立底線思維,莫觸禁區。

  證監會發言人最後指出,2014年資産管理行業經歷前所未有的發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産管理規模超過10萬億元,比上年增長了101%。為了防範行業風險,證監會加大了日常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生的問題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這些措施將有助於提升行業風險意識、增強內控水準,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隨著證監會落實“聚焦監管轉型,提高監管教能”,今後,這類檢查和措施將會成為新常態,希望各基金管理公司加強自律,全面提高風險管理和內控水準,打造投資人信賴的資産管理行業。(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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