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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向高速路電子眼擺“剪刀手”遭罰200元

  • 發佈時間:2015-01-29 19:4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羊城  責任編輯:羅伯特

  26日,90後司機小方駕駛汽車,從浙江瑞安回麗水,15時經過青田服務區主線卡點。面對攝像頭,他擺了個“剪刀手”,頭還微微向右側傾斜配合監控拍照,被執勤交警現場逮個正著。最終因“未安全文明駕駛的行為”被嚴肅教育並罰200元。

  支援:不專心易出車禍

  小煩煩:在內地,就是對不良惡習太縱容了,很多東西就應該立法處罰。典型的新加坡、日本、澳門,素質就是罰出來的。

  大汗汗:高速公路上時時刻刻都有可能發生事故,喝水溜號能到服務區就到服務區,這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別人。

  [dsrtfdsv]:雖然沒有哪條規定,但也是為了你的安全著想,不專心開車,遲早是要出車禍。

  不解:罰款依據是什麼?

  roman1yang:不論他的做法對錯,請問這個真能成為罰款依據嗎?

  西城瘦馬:行為即使違法也屬非常輕微的,教育下就可以了,罰款200元會否過重?

  [xxlzd2008]:總的來説,是法律法規不夠詳細,但你也很難具體到什麼行為才是不安全文明駕駛,如果不是V字手勢而是伸舌頭,那算不算?這就給了執法人員很大的操作空間……單就這則新聞來看,確實可算是不文明駕駛。

  調侃:挖鼻孔是否要罰?

  imjjyy:我開車的時候經常挖鼻孔,請問會不會罰款?

  寶坻:開車時不能眨眼,否則被拍到還不説我睡著!

  較真:陋習一定是違法?

  豬頭貓:這次怎麼沒有律師跳出來説法?這個手勢屬危險駕駛嗎?這手勢是擋住了視線還是擋住了車牌?我是覺得這個手勢表示沒有打瞌睡。被罰車主應該開個賬戶,大家支付十元作律師費,辨析一下這個手勢是否屬於危險駕駛?

  小課堂:如果立法規定這是違法當然應該罰,大部分的網友也會承認他這樣是陋習,但陋習就一定是違法的?

  周師傅:只是想問下依據那條法律處罰的,法律是信手拈來的兒戲嗎?正常的做法應該是你違反了交通法哪條哪款,現依法對你進行處罰,不應該是這樣嗎?我也沒説他做得對,這樣是有危險,可是處罰總要有依據呀!

  吐槽:不作死就不會死

  活的是心態:不作死就不會死。

  Cobrav33w:手波車還能換擋不……

  (專題整理 大汗 感謝網易網友)

  點評

  開車伸出“剪刀手” 執法理應“出錘子”

  郭元鵬:開車的時候,對著視頻監控伸出“剪刀”,對於駕駛員個人來説,或許並沒有什麼目的性,僅是好玩而已。因為這個行為,被罰款200元並且扣了分,在很多人看來不可理解。有人甚至認為,警方的行為純粹是為了執罰經濟。至於,警方是不是為了錢,其實可以忽略不計。關鍵要看開車伸“剪刀”的行為是不是違法,是不是有害?

  首先,需要從違不違法的角度探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開車期間不能搞各種小動作。這位開著車伸出“剪刀”造型的駕駛員,顯然已經違反了交通法。既然已經違法了,那麼依據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就是沒有問題的。

  其次,需要從有無危害的角度探究。這位駕駛員向視頻監控伸出“剪刀”的時候,就需要雙眼仰視,視線離開前方,右手離開方向盤。顯然,這個一時興起的“剪刀”,實際上就是很大的安全隱患。現實生活中發生的車禍,並不是每一起都有重大違規駕駛行為,很多都是因為小錯誤造成的。嗑瓜子、吃水果、打電話等小動作造成的悲劇還少嗎?

  表面上看,伸出一隻“剪刀”被罰款200元,確實有點重。但是,我們要知道這處罰的不是惡作劇,處罰的是違規駕駛行為。交通安全無小事,生命安全大於天。

  開車伸出“剪刀”,執法理應給出“錘子”。沒有嚴厲的執法,何來秩序井然的交通環境?當然,網友的反對也不是毫無道理,比如説,執法何時能告別罰錢?除了罰錢我們是不是還應該有其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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