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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來的寫字間不通電 物業:需交納1年物業費及電費

  • 發佈時間:2015-01-28 14:27:00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劉陽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租賃了一間寫字間,搬進來快一個禮拜了,一直不給通電。”27日,市民柴先生向黨報熱線反映了在三慶世紀財富中心的遭遇。

  柴先生告訴記者,1月22日,他在三慶世紀財富中心租下一間22平方米左右的寫字間,按照與房東簽署的租賃合同,當天可以入住使用,物業費、租金等費用可以在2月1日交納,“當天到物業辦理手續時,工作人員要求我交納一年的物業費及電費,總共1000多元,否則的話不給送電。”

  “之前的租客已經交了一部分電費,現在還剩餘140元左右,”柴先生表示,房東已經交納了1月份的物業費,自己已經搬進來近1個禮拜,由於沒有電,平時辦公及取暖十分不便,“按照住宅樓收取物業費規定,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27日,山東美嘉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寫字間如需通電,需要業主交納660元預購電費及1年物業費500元,電費都是物業公司提前向供電部門交納,如果上一位業主交納的電費還有剩餘,柴先生可以與之溝通後,攜帶收據到物業辦理電費轉移業務。(記者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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