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徵詢異議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1-27 08:29:34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瓊海法執字第8號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員會(2014)海仲字第560號仲調解書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古秀丹與被執行人梁昌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上述仲裁調銀書第二項為:被執行人梁昌民應自本調銀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協助申請人古秀丹將瓊山籍國用(2002)第01-0226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項下位於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鳳翔路、地號為Q-01-233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申請執行人古秀丹名下,過戶産生的稅、費由申請執行人承擔。由於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如對上述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異議者,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逾期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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