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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創業"遇政策不配套尷尬 專家:非一紙文件能解決

  • 發佈時間:2015-01-25 08:5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陳璐 王夢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休學創業還要考慮相關保障問題?”北京大學休學創業者王衝很吃驚。他是在政策出臺之前辦理休學創業的,學校的政策非常寬鬆,他辦理手續很順利。

  距離教育部發佈“允許在校生休學創業”的規定已經一個月了,他的這種心態代表了大部分受訪創業者的想法:生病?意外?發生了再説吧,要緊的是抓住時機全身心地實現創業夢想。因此,學生身份和創業狀態的矛盾可能造成的醫療保障、學籍存放、複學年限問題,並不受創業者重視。

  學生想不到,老師呢?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多所高校學生處、就業中心了解到,現在學校還未出臺細則,目前申請者只能按照休學的統一政策辦理,部分休學創業者建議學校能夠延長休學年限。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KAB創業教育中國研究所所長李家華稱,“允許休學創業”不是一紙文件能解決的,從政策出臺到落實實施細則還需要很長時間,可學生、學校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多實際問題,政府應當加強配套研究,出臺相應細則,讓政策具有連貫性並明晰化,才能讓休學創業者無後顧之憂。

  身份尷尬靠哪邊

  曾在一所著名高校負責創業學生的張老師(化名)曾遇到一名休學創業學生找他幫忙,這名學生加入創業公司後,因學生身份而不能獲得正式的社會保障和勞動保障。當時,他建議先辦一份商業保險,過幾年再想別的辦法。

  的確,學生身份和正式工作者在醫保、社保方面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休學創業者的雙重身份會帶來很多模糊的問題。

  記者查閱相關法規發現:在校大學生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而當大學生取得畢業證以後,即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其與工作單位之間的關係變為勞動關係,單位應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納年限與公民的各項權益息息相關,例如與北京創業者生活狀況息息相關的有是否具備資格買車、買房等。

  “休學創業不同於退學創業。”張老師説,“退學後創業者可以以正式工作者的身份,獲得相關保障,簽署勞動合同。休學創業者卻很難定義自己的勞動,只能以實習、兼職的身份來簽署合同、獲得保障。”

  他更擔心未來:如果休學創業的學生以後進入體制內工作,那麼這幾年的創業能算工齡嗎?休學久了,知識性的證明、檔案、戶口誰來保管,怎麼提取?

  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稱:“大學生在校時享有的社會保障包括公費醫療,也可以選擇加入居民醫療保險,進入社會創辦公司還可以辦理職工醫療保險。休學創業大學生身份很特殊,具體怎麼處理,靠哪邊,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只有指導性的意見,主要看高校所在地的具體規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問題還在探索階段,各地的情況不同,還不是很成熟,休學創業者的特殊情況還未研究。”

  未雨綢繆誰來管

  “都是青年人,不大可能生病的。”王衝很樂觀,表示醫保“真心沒考慮過”,也並不清楚相關細則。

  李家華則覺得,創業的學生年輕又生機勃勃,總覺得很多問題離自己太遠了,創業伊始也不會意識到給自己保障的重要。但正如交通法規一樣,不能等問題出現了再制定細則,應當提前明確很多細則。

  記者了解到,多所高校目前的處理辦法是將休學創業者等同於其他休學者,學籍保留,享受公費醫療。按照《公費醫療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正式核準設置的普通高等學校(不含軍事院校)計劃內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研究生(不含委託培養、自費、幹部專修科學生)和經批准因病休學一年保留學籍的學生享受公費醫療。

  李家華認為,不應當把休學創業和休學等同於一類。“因病休學是被動行為,休學創業是主動行為,出臺允許休學創業的政策帶有國家導向,應當制定更符合創業者特性的內容。”

  北京工商大學團委書記呂良稱,目前學校還未制定出相關細則。他介紹,一般教育部出臺的政策需要各地教委出臺細則,然後學校再根據本校情況制定細則,這有一個過程。

  目前,比較明晰的規定是北京市教委2014年12月31日發佈的《關於支援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業的實施細則》,高校在校學生可以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各高校根據本校實際,明確休學時間及具體辦法,併為學生創業提供必要的學業支援。例如,可將創業時間視為參加實踐教育的時間,並計入相關實踐學分;創業取得的成效或成果,可以與畢業設計或論文有機結合等。

  對於更多更細節的問題,受訪的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則無奈表示,“我們也不知道,還在等通知”。

  好政策亟須好細則

  “産品用戶今年將超千萬,那時候我肯定比現在更忙碌,屆時已經休學兩年的我無法保證能準時複學,難道必須放棄學業嗎?”休學創業者、“戀愛筆記”CEO付小龍問。

  這也是王衝的疑惑。過些年,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他還可以回到學校修完學業拿到畢業證。但教育部規定,大學本科在校期間不得超過6年,即“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休學上限為兩年。

  他們的疑惑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難以得到回應。這並不是好政策得不到好落實的孤例。

  2014年,《公司法》大修,允許大學生零資本註冊公司。李家華曾向一家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詢問辦理情況,工作人員告訴他操作不了,因為還沒有出臺實施細則,“政策是一級管一級,他們也沒辦法”。

  李家華覺得,休學創業好政策面臨的問題是:一方面,休學創業者處在身份交界的地方,不知道誰能證明自己;另一方面,這是教育部出臺的規定,但是創業者在創業中還會遇到需要工商、稅務等其他部門幫助解決的問題,這需要全社會的支援和理解。

  “我們希望國家層面給出明確可操作的法律法規,讓整個系統一起為鼓勵大學生創業努力。”為創業學生辦理各項業務數年的張老師誠懇地説。

  該制定哪些細則?李家華認為應當有以下四個方面:程式清晰,學生向哪個部門申請,誰來判斷學生是否具備休學創業的資格;休學年限為多久,是否要保留學籍、戶口等;休學期間發生的人身安全問題應該怎麼處理,例如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等;休學創業後,創業者複學和放棄學業的情況分別應當怎麼處理。

  “這不是一個文件能夠解決的,國家鼓勵大學生創業應當給予他們不一樣的政策。”針對目前休學創業政策的落實狀況,這位創業領域的學術專家和廣受學生歡迎的院長建議應該兩條路應同時進行。一邊,政府層面應組織專家調研,更科學有效地幫助大學生;另一邊,休學創業的落實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學校應當根據自己的情況及時出臺細則,“千萬不能等”。(記者 陳璐 王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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