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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出臺準備就緒 賠付限額50萬

  • 發佈時間:2015-01-24 05:35:16  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23日表示,我國存款保險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已圓滿完成,制度出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在按照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式之後,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將會付諸實施。

  潘功勝在當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在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上,一方面充分考慮了中國的現實情況,另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了國際上尤其是金融危機之後主要的一些經濟體對存款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教訓。

  他表示,在核心要素方面,首先是實行強制保險,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制度;二是限額賠付。50萬元的賠付限額一方面考慮到要為絕大多數存款人提供保障,保證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同時要考慮到防止存款機構和存款人的道德風險。

  “50萬元的限額,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經濟體中,是比較高的。國際上存款保險制度限額的設定,相當於每人平均GDP的2至5倍,我們現在的限額設定相當於每人平均GDP的12倍多一點。在此之前,我們也作過大量的調查和測算,這一限額能夠為全國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他説。

  在費率方面,潘功勝表示,我國採取單一費率機制,對所有存款金融機構費率水準是相同的,但很快會過渡到差別費率,根據存款保險機構的風險水準,對不同的存款機構執行不同的費率水準。

  潘功勝同時表示,存款保險基金是“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存款保險基金繳費的主體是所有存款金融機構,在資金的管理和運用上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來合理界定投資範圍。

  名詞解釋

  存款保險制度

  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産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2014年11月30日,中國發佈了《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預計于2015年推出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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