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4]33號
- 發佈時間:2015-01-23 15:29:43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吉林省糧油科學研究設計院:
經查,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申報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商物糧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的情況,我部于2014年12月30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4]33號),並於2015年1月7日送達你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我部未收到你單位的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商物糧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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