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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學申請退費需要找新學員頂上?

  • 發佈時間:2015-01-23 11:31:22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月22日訊(記者 劉陽)“孩子課程沒上完提前出國,剩餘的4000多元課程費不予退還。”近日,臨沂市民張先生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孩子在濟南朗閣外語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朗閣外語”)申請退費時,對方稱需要找到新學員頂替後退款。

  張先生告訴記者,2014年7月,他的孩子準備出國,在歷山路的朗閣外語報名參加英語培訓課程。“每個禮拜只要有時間就去上課,大概學習了一個月左右。”後來由於計劃改變,他的孩子于2014年8月提前出國。

  張先生表示,隨後他向朗格英語提出退費遭到拒絕,“工作人員告訴我可以再找一個學員,頂替我的孩子繼續學習,這樣的話才可以退錢。”但由於家在外地,無法找到合適的學員,他對此表示不滿。

  根據《關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04〕55號)文件規定,學員因自身原因退學,學制一年以下的非學歷教育,按實際學習時間折算核退所收費用。22日下午,記者兩次撥打朗閣外語電話,工作人員均表示將向相關負責人反饋後答覆,但至記者截稿未得到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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