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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意見》明確八類農村産權可入市流轉交易

  • 發佈時間:2015-01-23 06:06:1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22日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對農村産權交易市場的定位、形式、運作、監管和保障措施進行了規範,指出現階段8類産權可入場交易。

  根據《意見》,法律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現階段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農業生産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智慧財産權,以及産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8個門類。流轉交易主體主要有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和其他投資者。除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産權、農戶持有的集體資産股權外,流轉交易的受讓方原則上沒有資格限制(外資企業和境外投資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農戶擁有的産權是否入市流轉交易由農戶自主決定。

  農業部經改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建立農村産權交易市場,推進農村産權改革,可盤活農村的各類生産要素,讓農村的土地、房屋等以前靜態的資産變為現在動態的資本,並促進生産要素在城鄉間自由流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不但增加了農民的財産性收入,也可引導城市資本流向農村。(相關報道見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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