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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民質疑開元廣場多收停車費 不到一小時收費7元

  • 發佈時間:2015-01-22 19:00:00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區停車都是每小時2元,我在開元廣場停了不到1個小時卻被收了7元。”21日,市民何先生向黨報熱線反映了他在開元廣場停車時的遭遇。對此,停車場收費人員解釋稱,由於何先生停車跨了晝夜兩個收費時段,按照夜間5元每次加白天每小時2元收費。

  市民投訴 跨時段停車被重復收費

  20日19時40分左右,何先生駕車來到歷下區開元廣場一餐廳就餐。他將車停在廣場停車場,就餐後離開時,停車場收費員表示要收取7元停車費。

  何先生對此感到很驚訝。當時他看了一下停車時間,還不足1小時。“市區的停車收費標準是每小時2元,7元能停3個半小時。”他和收費員理論起來,對方表示按照收費標準,何先生的車跨過了晝夜兩個時段,疊加收費是7元。

  “收費員還指著收費公示牌,稱是按照物價局的收費標準收費,由於後面還有車等著出去,我就把錢先交了。”何先生説。

  何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當時的收費發票。4張面額兩元的發票蓋章為:“山東新開元置業有限公司”。

  跨時之困 市民稱如此收費太任性

  記者在開元廣場停車場看到,收費公示牌上標明小轎車白天(8:00-20:00)2元/每小時,夜間(20:00-8:00)5元/每次。收費依據是【1999】381號文件。

  收費員對記者表示,類似何先生跨時段停車的車主很多,只要停車時段跨早晚8點,都是這樣收費。而如此收費是公司規定,他只負責刷卡後按電腦提示收費。“如果這樣收費,停半個小時甚至十幾分鐘都有可能被收7元。而晚上停12個小時才收5元。這顯然不合適,這種標準放哪兒也説不過去。”何先生説。

  另一位車主對記者表示,這種收費方法屬於鑽政策的空子,不能簡單地分兩個時段,而要結合具體的停車時間收費。“如果停車時間不超1小時,應該按照前一時段收費標準收費比較合理。”

  記者調查跨時段疊加收費很不合理

  2013年5月1日,《濟南市機動車停車收費管理辦法》頒布並實施,但並未制定相應的停車收費標準細則。記者從物價部門了解到,目前市區停車場收費主要依據16年前發佈的濟南市物價局、濟南市公安局共同發佈的濟價費字[1999]381號文件《關於調整我市市區停車看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文件中並未明確跨時段收費的標準。

  缺乏明確標準導致各個停車場針對跨時段收費有不同的界定。記者在泉城路和共青團路上隨機採訪了多個停車場,多數執行非過夜車輛按2元/小時的標準收費,只有少數地面停車場實行跨時段停車按照7元標準收費。“在地下停車場停車一整夜後,收費是按照5元/次及按白天每小時2元的標準疊加,如此收費才算合理,我經常停車,普遍都是執行這樣的規定。”一位車主表示。

  記者了解到,2012年,北京物價部門就規定,停放時間跨晝夜分界點,但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將按照分界點前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拆分為兩個時段計收停車費,停車收費晝夜分界點為晚9時和早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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