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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干涉再婚 花甲老人為愛出走

  • 發佈時間:2015-01-22 10:29:24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張曉慧)1月13日,對家住銀川市碧水藍天小區的李玉來説是個難忘的日子——這一天,她60歲的父親和保姆王阿姨同時“失蹤”了。

  “1月14日,我收到父親發來的短信,説他和王阿姨離開銀川去了南方,讓我們不要找他,還説他已經立了遺囑,對房産如何分配進行了公證,讓我們不要再管他了。”昨天,李玉無奈地告訴記者,因為怕王阿姨和父親結婚後繼承父親的房産,兩個哥哥對父親再找老伴一事一直不同意。

  李玉告訴記者,她母親15年前因病去世,父親為了他們兄妹三人一直沒再找老伴。兒女長大離家後,老人為了排遣寂寞,經常參加社區文藝活動,60歲的人看上去也就50歲出頭。“由於父親吃飯總是湊合,我們工作也忙,不能經常去看他,便建議他請一個保姆,每天能吃上兩頓熱乎飯。”李玉説。

  請來做飯的王阿姨50多歲,也是喪偶多年,跟父親很有共同語言。“當父親對我們説想和王阿姨生活在一起的時候,大哥二哥都不同意,説王姨有兩個兒子,條件都不是太好,父親有退休工資,在景墨家園小區還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難保對方不是衝著父親的財産來的。”李玉表示,看到兩個哥哥堅決反對,她對父親的婚事也不好表示贊同。

  父親離家一個多星期了,現在李玉仍不知道他們到底去了哪?她給父親打了電話,父親説他和王姨在南方的一個小城市挺好的,並且再也不想回銀川了。

  銀川綜義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王輝表示,我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任何人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李玉兩個哥哥的行為不但違反了《婚姻法》,更傷害了老人的感情。李玉應儘快和哥哥們溝通協商,不應再干涉老人的再婚請求,讓在外漂泊的老人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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