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融資渠道再辟新徑:發債從私募轉為公開
- 發佈時間:2015-01-22 08:37:3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行和保監會昨日下發通知,允許保險公司通過公開發行債券的方式補充資本金
■險企發債門檻較低,應具備的主要條件是:連續經營超過三年;凈資産不低於10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
■通知規定,保險集團與其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險企持有其他同行的資本補充債券和次級債的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20%
⊙記者 盧曉平 高翔 ○編輯 顏劍
險企融資渠道再辟新徑。保險公司將可以在銀行間市場採取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資本補充債券,以解資本金匱乏之困局。
昨日,央行和保監會就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宜發佈相關通知。這也是保險公司首次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債券的方式補充資本金的不足。而此前,險資多采取股東增資和公司定向發行次級債的方式來“補血”。
險企發債:從私募轉為公開
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將使得險企成為公開市場的又一全新發債主體。
資本補充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用於補充資本,發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券。
央行和保監會在昨日的通知稱,人民銀行和保監會依法對資本補充債券進行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保險公司發行補充債券的資格進行核準,並對資本補充債券計入資本的方式進行監督管理;人民銀行對資本補充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
根據此前保監會對外披露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補充實際資本,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優先股、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債務性資本工具、應急資本、保單責任證券化産品、非傳統再保險。
由於保險行業快速發展,公司對於資本金的需求旺盛。目前,險資補充資本金的途徑,只有上市、發行次級債、股東注資、發行優先股等方式。
在這些再融資渠道中,發行次級債是最便捷的路徑。據統計,到去年第三季度末,共有9家險企獲批發行次級債270億元,發行總規模已經超過上年全年的水準。其中,發行規模前三名分別為平安人壽、太平洋財險和新華保險,其中平安人壽的發行規模為80億元。相較之下,2013年只有6家險企發行次級債,總規模為262.53億元,其中還包括中國人保集團的160億元的鉅額次級債。
次級債的準確説法是次級債務,其更多傾向於定向私募方式。雖然發行過程比較便捷,但由於産品銷售範圍有限,且流動性不好,由此增加了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金難度。
一位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解釋稱,“此次許可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不僅有利於保險公司補充資本金,也利於銀行間市場體系更加完善。同時,也利於投資者有更多的可選擇投資産品。從而實現多贏的局面”。
發債門檻相對較低
根據央行與保監會的文件,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門檻並不高。
上述通知稱,保險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未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和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正因為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才會有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需求,因而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指標確定為100%,不宜將門檻定得過高。
通知還強調,發行人在確保資本補充債券贖回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的情況下,可以對資本補充債券設定贖回權,贖回時間至少在資本補充債券發行滿五年之後。
保險機構也是銀行間市場活躍的投資者。在涉及該類債券的認購與流通過程中,央行和保監會強調,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同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
而保險公司持有其他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債券和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的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産的20%,並按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計提最低資本。並且,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補充債券及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之和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00%。
有關市場人士分析,此辦法將為險資發展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後顧之憂,利於保險行業輕裝上陣,從而對保險板塊産生利好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