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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主城區禁煙熏臘肉露天焚燒 最高罰5千元

  • 發佈時間:2015-01-22 07:41:00  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陶昆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從1月20日起,市環保局會同市政、公安、工商、規劃、食藥監等市級部門,和主城各區人民政府一起,開展集中整治煙熏臘肉、露天焚燒和柴火雞餐飲專項工作。

  市環保局表示,煙熏臘肉、露天焚燒和燃用高污染燃料産生大量煙塵和粉塵,嚴重污染大氣環境,對廣大市民健康造成危害。市環保局近期對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PM2.5來源解析顯示,生活污染在PM2.5中佔比由10%上升為16%。重慶晚報連日報道顯示,煙熏臘肉、露天焚燒和及數千口柴火雞土灶燃用柴火等高污染燃料是主要污染來源之一。

  市環保局表示,煙熏臘肉、露天焚燒和燃用高污染燃料進行柴火雞等餐飲經營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本次集中整治的任務是在都市功能核心區全部區域、都市功能拓展區的城市規劃建成區所在的行政區域內,全面制止戶外和室內煙熏臘肉、露天焚燒等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所有柴火雞餐飲經營者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石油液化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專項整治實行屬地負責制。有關市級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制定工作規範、加強過程監督和指導,督促各區政府重點整治居民集中區、主要交通幹線、環境敏感點、重要公共場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的煙熏臘肉、露天焚燒、柴火雞餐飲等違法違規行為。

  重慶晚報記者 陶昆

  哪些是高污染燃料?

  原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1〕37號)規定,下列燃料或物質為高污染燃料: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制的固硫蜂窩型煤、輕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氣。

  整改分哪幾個階段?

  記者了解到,整治分四個階段,一是宣傳引導階段(1月20日—21日):加強煙熏臘肉、露天焚燒、柴火雞餐飲屬於違法違規行為的宣傳引導。

  二是自查自糾階段(1月22日—31日):通過自查自糾,督促經營者立即停止使用樹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在1月31日前改用清潔能源。

  三是執法整治階段(2月1日—28日):開展聯合執法,對煙熏臘肉、露天焚燒的現場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要求具備條件的柴火雞餐飲等經營者限期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對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進行強制取締或者進行嚴格處罰。

  四是復查鞏固階段(3月1日—3月31日):開展復查,全面取締煙熏臘肉、露天焚燒、使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飲經營等違法行為;完成現有灶頭的整改並全面使用天然氣、電、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嚴厲打擊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違法行為。

  不整改受什麼處罰?

  對不立即停止煙熏臘肉、露天焚燒的,按照下列規定依法予以處理:對在非指定地點焚燒樹葉、垃圾的,市政主管部門將按照《重慶市市容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焚燒廢品的,市政主管部門將按照《重慶市市容衛生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在城市道路上堆放設備進行煙熏臘肉的,市政主管部門將按照《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依照《大氣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並按照《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按《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對逾期未改用清潔能源的柴火雞等餐飲經營業主,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零一條關於無排污許可證排污的規定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對存在未批先建、無證排污且拒不改正以及不正常運作防治污染設施等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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