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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資訊洩露誰之過?

  • 發佈時間:2015-01-22 03:12:0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有媒體報道,我國銀行發行信用卡逾4億張,每年信用卡交易總額超13萬億元,但這數億信用卡的資訊卻遭遇著不同程度的洩露。報告顯示,一條條包括姓名、電話、地址、工作單位、開戶行等完整隱私的信用卡開戶數據,在網路上公開販賣,價格從2分錢到5元錢不等。

  消息一齣,大眾譁然,而更多的報道指出,這一現象根本就是業內的“潛規則”。一些銀行集團都有自己的保險、證券或者基金子公司,或者有些銀行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的理財産品,需要進行交叉銷售的時候,就面臨著客戶資訊的共用,因此一些客戶發現自己在辦理了信用卡之後,會接到同一品牌的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並且能準確説出姓名資訊等,而記者也了解到,一些信用卡中心甚至本身就有保險外呼中心。

  記者在一些銀行信用卡條款中看到,信用卡領卡合約就直接指出,乙方(持卡人)同意並接受甲方(XX銀行)贈送的各項增值服務,而這一現象在很多綜合金融集團尤為突出。

  銀行利用綜合金融優勢交叉銷售可以被理解,但是事先給持卡人做個心理準備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銀行信用卡的所謂“增值服務”條款需要持卡人不同意才劃勾,且分散在密密麻麻的領卡合約中不起眼的位置,難免讓消費者有一種“上當”的感覺。

  信用卡關乎個人的財務和資金安全,持卡人基於對銀行的信任才如實填報所有資訊,假如信用卡資訊被用於信用卡犯罪,意味著持卡人的財産安全,將受到極大的威脅與侵害。雖然很多銀行表示自己實在難以防範部分員工的“道德風險”,但是既然個人信用卡資訊是由銀行方面管理,這一資訊的洩露,銀行當然難辭其咎。

  要想建立一個互信的社會需要參與各方的共同努力,但就持卡人資訊洩露這一點來看,銀行如果能夠減少信用卡辦理的經手人流程,提高資訊保密程度,同時對於內部員工也應當加強管理,加大對個人信用卡資訊的保護力度。

  目前國內違反客戶資訊保密業務,除了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之外,並無刑事責任的規定,從立法角度看,如果提高信用卡資訊洩露的違規成本,也能起到相當的威懾作用。

  ◎京華時報記者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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