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五青年盜竊淘寶用戶支付寶資金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01-21 16:06:5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杭州1月21日電(記者裘立華)非法購買淘寶用戶支付寶數據,通過登錄查看餘額寶金額後利用軟體再實施盜竊。20日,溫州龍灣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五名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兩年。
據介紹,五被告人的年紀在22至25周歲之間,其中鄧某、林某、許某、陳某等四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被社區戒毒。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2月1日,鄧某在海南省海口市一網吧通過QQ群購買支付寶數據,並利用某軟體,盜取他人支付寶內資金2900元。後鄧某演示操作上述方法,教會林某、許某、陳某三人。當晚,三人在許某的出租房內,以此方法多次盜取他人支付寶內資金1000余元。後鄧某、林某又利用軟體,盜得資金3000元。
同年2月3日,鄧某、魏某、林某利用軟體,並與天貓店家講好購買物品後無需郵寄實物直接返還70%貨款的方式,盜取他人支付寶內資金20000余元,由店家退還14000余元到許某提供的銀行卡內。2月5日,三人以同樣方法盜得他人支付寶內資金20000余元,並由店家退還16000余元。
同年2月底,鄧某、魏某、許某、陳某利用軟體,盜取他人支付寶內資金購買財付通代充,再通過購買財付通的信用卡還款功能方式,將盜取的3000元轉入鄧某卡內。
同年3月,陳某、許某兩人各自通過購買某商家一卡通換取手機充值卡後予以變賣方式,分別多次盜取他人支付寶內現金2300余元、500余元。
此外,鄧某、魏某、許某、陳某還通過先代付再向店家申請退款方式,盜取他人支付寶內現金9400余元,但因支付寶賬號被凍結而未取得。
2014年4月23日至25日,五被告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院審理後認為,五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結夥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