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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 發佈時間:2015-01-21 15:58: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部針對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日前正式印發。記者20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文件,對現階段能進場的農村産權交易品種作出明確規定: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且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專家表示,由於農村土地的産權權屬關係複雜,適用的規則也不同,《意見》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上進行了分類指導,旨在落實決策層提出的“三權分置”理論,防止農民因流轉而失地。

  《意見》明確,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設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要由當地政府審批。當地政府要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組織協調、政策制定等方面職責,負責對市場運作進行指導和監管。此外,縣、鄉一級流轉服務平臺是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現階段市場建設應以縣域為主,確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設立覆蓋地(市)乃至省(區、市)地域範圍的市場,承擔更大範圍的資訊整合發佈和大額流轉交易。

  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表示,突出交易市場的公益性,意味著服務平臺作為企業掙錢以後不能分紅,但是現在交易市場沒有民營企業,國有企業承擔些社會責任是理所應當的。

  至於各地的農村土(林)地流轉服務中心,大多數組織形式都是事業單位,就更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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