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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架構調整三大看點:立、放、新

  • 發佈時間:2015-01-20 22:02: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月20日電(記者 吳雨、李延霞)中國銀監會20日宣佈實行監管架構改革,攥拳頭強化監管主業,其三大看點在於:對於一些不斷壯大的金融機構單獨設“立”監管部門,對於部分審批許可權下“放”,以及對於當下普惠金融監管創“新”。

  立:分設新機構更具針對性

  此次銀監會的架構改革,可以明顯看出將有限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向前臺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內設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佔部門總數的77.3%。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此次銀行業監管機構改革是順應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變化而進行的有針對性的調整。“原來的一些機構規模由小變大,需要監管力量跟進,提升監管的專業化水準。”

  此次改革後,銀監會專門設立了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1月末,信託行業管理資産規模達到13.28萬億元,達到歷史的新高點。

  “近些年來,信託業發展迅猛,已經成為資産管理規模僅次於銀行業的金融子行業。由原來的幾個處監管,監管力量明顯不足。”曾剛認為,把非銀部拆分,單獨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勢在必行。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認為,城商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原來統一歸監管二部監管,但其實二者性質不同,前者是地方性,後者為全國性,且近年來資産規模也都迅速增長。“從提高監管專業性、增加監管力量的角度,有必要進行分開和調整。”

  此外,此前神秘的一部、二部、三部、四部也終於有了“名字”,變為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股份制銀行監管部、外資銀行監管部、政策性銀行監管部,監管領域明確。

  放:下放許可權為市場主體“鬆綁”

  清減下放行政權力是此次銀監會架構改革的重點。對於全國性機構,銀監會只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派出機構負相應監管協助責任;對於地方性機構,銀監會僅對法人機構新設籌建、市場推出、重組改制和破産重整進行審批,其他市場準入下放給銀監局。

  “這麼一改,銀監會只對3個半部門具有全額監管權,即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非銀行中有一半,其他大部分機構都交給屬地銀監局監管。”銀監會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只有下放得層級越低,才能越貼近機構、越貼近市場。”

  “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的發展水準不同,差異化較大。在銀監會統一監管的框架下,很難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當地實際的監管標準。”曾剛認為,此次簡政放權,可以增強地方銀監局的自由裁量權,有利於進行差異化監管,提高監管效率,是對現有體系中監管資源的優化。

  不光在架構方面,銀監會還在金融産品審批方面不斷簡政放權,將資産證券化等金融産品的發行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只管業務範圍,不管具體産品,為市場主體“鬆綁”。

  新:創新引領普惠金融

  此次,銀監會還專門設立了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並首次將網際網路金融納入普惠金融渠道。

  今後,銀監會將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並強化了普惠部在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和小貸、網貸、融資擔保等非持牌機構方面抓總責。

  曾剛表示,普惠金融工作部組合集中原來零散分散在幾個監管部門的職能,有利於普惠金融工作的系統推進,符合國家的發展戰略要求。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風生水起,銀監會也在適應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將P2P等網際網路金融納入普惠金融監管,希望引領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穩步發展。

  郭田勇認為,銀監會此次改革肯定了網貸、小貸、融資擔保等非持牌機構,對於普惠金融發展的意義。“儘管這些機構大部分都在地方註冊成立,但監管規定需要由銀監會制定。”

  對此,銀監會特別設立了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的制定。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把統計部進行改造為審慎規劃局,將各業務部門制定規則的職責統一到此局,可以確保銀監會制定的標準統一,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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