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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不“吃”企業養老金 並軌不會降低退休待遇

  • 發佈時間:2015-01-20 07:40:42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給參保者帶來哪些影響?待遇會降低嗎?資金是否有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1月1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回答了人們的疑問。

  退休待遇啥變化?

  絕大多數人待遇不會降,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文件已下發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對個人有哪些影響?改革後,退休待遇將産生哪些變化?

  胡曉義介紹説,就個人而言,此次改革主要有兩方面的變化。其一,改變了制度模式。原來的制度模式是單位保障,即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則變成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樣標準繳費,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的狀況就被分散掉了,成為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其二,改變了待遇確定機制,即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原來的計發辦法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個十年段內是無區別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改革後,這個機制變為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待遇越高、繳費水準越高待遇越高。

  改革後待遇水準究竟是高了還是低了?胡曉義表示,每個人要按照文件規定,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計算。從政策設計上看,改革的原則是“增量改革”,即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即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準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職的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後,現時收入也不會減少。

  胡曉義説,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目前,這個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此外,這項改革還制定了過渡期的措施,過渡期內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準總體不降低。當然,這是全國的測算情況,不排除可能出現退休待遇降低的個別情況。

  胡曉義強調,政策設計提示參保者,今後應積極繳費、如實繳費。目前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際運作中,有一些企業和個人認為,當期繳費會導致現實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計規避繳費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實際上,這是對參保者個人長期和未來利益的損害。“大家要明確這一點,如實、及時的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此外,已退休的“老人”仍將按照原辦法發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胡曉義解釋説,這意味著“老人”的待遇不變,原來發多少錢還發多少錢,將來養老金調整的時候,還會跟著調整。但發放主體有了變化,過去由單位直接發放,今後將按照國家規定由改革後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養老金髮放有保障嗎?

  就現實財政能力發放沒問題,將來負擔會越來越重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由於過去沒有基金積累,現在會不會給財政造成新的巨大壓力?會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

  胡曉義首先明確,按照國務院《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基本制度模式和規則與企業一致,實現了規則公平,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他解釋説,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也就是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較企業高。目前企業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比例關係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約為2.5:1,機關則高達到2:1。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

  並軌後,既要為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籌資,又要保證已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資金需求量很大。錢從哪來?胡曉義介紹説,通過多年改革已經摸索了可行路徑,就是把集中的問題分散來處理,隨時間推移來逐步解決。既要籌措1500多萬已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還要籌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二者累積起來,負擔會非常重。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同時籌措兩筆鉅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他坦言,隨著老齡化程度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財務上不存在問題。

  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國家將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解決,包括繼續擴大制度覆蓋面、多渠道籌資、提高統籌層次,還有就是進行結存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得到更多收益,使未來養老保險的財務基礎更加雄厚。

  設職業年金公平嗎?

  職業年金財政供款,同時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發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與企業不同的是設置了職業年金。

  胡曉義介紹説,建立職業年金是從兩個角度考慮的。一方面,從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決定改革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方向。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踐中,企業補充的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正在發展,目前有2200多萬職工參加,積累了7400多億資金。此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只改基本制度是不完整的,所以統籌考慮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層次體系建設,把職業年金的設計引入改革內容中。由於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沒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財政成為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

  有人認為這會引起新的不公平。胡曉義回答説,關鍵在於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發展,使更多企業職工不僅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才有利於整個社會公平。2014年1月1日開始,我國施行企業年金的有關新規定,不僅個人繳費部分延繳個人所得稅,而且投資收益進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也延繳個人所得稅,釋放了積極信號。隨著用工態勢的轉變,相信企業年金會獲得更大的發展。

  胡曉義還透露,養老保險是五項主要社會保險中的一項,目前除了養老保險啟動實施並軌外,醫療保險也已基本實現了並軌。國務院在1998年做出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目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普遍參加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與此同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方面,法律上也已作出了相應規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全面並軌正在推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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