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罰字[2014]31號
- 發佈時間:2015-01-19 17:31:18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被處罰人:張立強
註冊單位:中國建設設計諮詢公司
張立強:
2014年1月7日,北京市通州區新華大街京杭廣場1號住宅商業樓項目B區6層B2段卸料平臺吊環螺栓斷裂,造成平臺側翻,致使平臺上碼放物料的2名工人隨物料一同墜落至1號樓南側基坑內,將正在基坑內進行清理作業的3名工人砸傷致死,該起事故共計造成5人死亡。
此次事故中,你作為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多次發現卸料平臺存在超載使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未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DB11/382-2006)6.1.5的要求,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對卸料平臺未按照施工方案安裝和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情況監理不到位,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部于2014年12月12日向你發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市罰聽告字[2014]31號),並於2014年12月22日收到你的送達回證。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部給予你停止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12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收回執業印章。請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