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規範委託貸款 加強資金來源與用途把關
- 發佈時間:2015-01-16 18:24:5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月16日電(記者李延霞 蘇雪燕)為規範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與管理,銀監會16日發佈《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委託貸款的適用範圍、資金來源、資金用途以及風險管理等進行明確規定。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委託貸款業務快速增長,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比如受託銀行越位承擔風險、借道規避監管要求等。但目前我國沒有相關制度對委託貸款的適用範圍、業務管理、風險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規範。
從主要內容看,《辦法》明確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在資金來源方面,《辦法》強調商業銀行嚴禁接受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銀行授信資金、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籌集的他人資金等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在資金用途方面,《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是生産、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産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産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辦法》強化委託貸款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並對委託貸款業務進行分級授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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