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對銀行實施並表監管 防範混業跨境經營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1-16 14:3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銀監會16日表示,銀監會近日對2008年頒布的《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進行全面修訂,形成了《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下稱《指引》)。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的並表管理,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混業跨境經營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防範潛在風險;《指引》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將於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強調商業銀行承擔並表管理首要職責。《指引》以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為立足點,強調商業銀行是並表管理的首要責任人,文件名稱也作了相應修改。
《指引》按風險管理實質性原則進一步厘清並表範圍。在原指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確定並表範圍的基礎上,進一步厘清了三種並表範圍:即會計並表、資本並表和風險並表。
有業內人士指出,所謂資本並表是指,一方面把整個集團的風險資産並起來,另一方面把集團的基本凈額並起來。
該人士進一步指出,假設某家商業銀行補充60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資本,但同時它又給另外一個附屬機構注資600億元。則在進行資本並表計算時,就只能算增加600億元資本金,不可再重復計算該附屬機構的注資;與此同時,集團的風險資産也要並表計算,主要看資本金是否足以緩衝整個集團的風險
此外,新規亦增加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對母銀行公司治理與附屬機構公司治理之間的關係、二者的行為邊界,母銀行是否能夠無限介入其附屬機構的公司治理和日常經營,附屬機構是否應該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是否應避免母銀行的不當干預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
自2005年以來,中國官方先後批准商業銀行開展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的試點工作。據媒體統計,截至2013年末,中國共有18家商業銀行投資設立了14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金融租賃公司、4家信託公司、7家保險公司、6家投資銀行和3家消費金融公司。隨著混業經營試點的推進,商業銀行業務結構、組織架構和風險特徵日趨複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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