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採用國核聯隊模式開展核電廠核島工程總承包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01-15 15:29:36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核電技術公司:
你公司《關於採用國核聯隊模式進行核電項目工程總承包的請示》(國核工發〔2014〕480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同意由你公司負責組織國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建立的國核聯隊承擔相關核電項目核島工程總承包任務,並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你公司應承擔國核聯隊的領導責任,負責對聯隊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協調,對聯隊總承包的核島工程的安全和品質進行督促和檢查,確保聯隊履行總包合同。若出現重大品質問題、聯隊責任不清或責任未得到有效落實等情況,你公司應負責協調並確保問題妥善解決。
二、國核聯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資源整合,建立適應核島工程總承包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提高技術和管理能力,按照營運單位認可的項目質保大綱開展工程總承包活動,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確保工程建造品質和安全,並接受我局監督檢查。
三、核電廠營運單位應加強對國核聯隊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管理,確保核電廠建造期間品質保證體系有效運轉,對核電廠安全承擔全面責任。
特此函覆。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13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國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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