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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為買廉價雞蛋超市內奔跑撞傷阿婆賠6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1-14 03:24: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了買廉價雞蛋,年過七旬的余老伯在超市內奔跑,不慎滑倒將顧阿婆撞傷,相關賠償案件經長寧區法院審理,顧阿婆共獲賠償9.5萬餘元,其中余老伯承擔六成責任,賠償5.7萬餘元,涉事超市承擔四成責任,賠償3.8萬餘元。

  2013年9月22日早晨,71歲的余老伯到家裏附近的超市買菜。7點半超市開門,左右手都拎著物品的余老伯快速跑向廉價雞蛋銷售點,在快要到達排隊處時,突然腳下一滑摔倒在地,將正在排隊的74歲顧阿婆帶倒。事發後,顧阿婆經醫院診斷,為右三踝骨折,先後到多家醫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51000余元。

  去年9月,顧阿婆向長寧區法院起訴,要求余老伯及超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各項費用11萬餘元。余老伯認為,雖然是他撞倒顧阿婆,但是因超市地面濕滑才導致他摔倒,所以超市應對顧阿婆的受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市則認為,余老伯是跑動中摔倒而非滑倒,超市沒有任何責任。

  經公開開庭審理,日前長寧區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法庭認為,被告余老伯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雙手持物的情況下仍然以較快步伐奔跑,並在滑倒後帶倒原告致其受傷,對此,余老伯具有過錯。同時,事發當日的錄影顯示,超市開門後,包括余老伯在內,有多名年邁老人在超市內奔跑,未見有超市工作人員上前勸阻,超市對顧阿婆的受傷,存在疏于管理的過錯。余老伯與顧阿婆的肢體接觸是導致顧阿婆受傷的主要原因,因此,酌定余老伯承擔六成賠償責任,超市承擔四成賠償責任,分別賠償顧阿婆5.7萬餘元和3.8萬餘元。(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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