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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物業價格,引發漲價擔憂

  • 發佈時間:2015-01-13 17:36: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武漢1月13日電(記者廖君、李偉)新年伊始,國家發改委宣佈放開多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其中頗為引人關注的是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將走市場化定價之路。

  雖然有關方面強調,放開價格同時將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措施,但一些小區業主仍然擔心,物業公司管理如果不能公開透明,政府監管又較少觸及這一領域,今後如何進行維權?

  舊矛盾未解決,又增加新矛盾?

  不久前,因為部分業主不買車位,物業拒絕對其放行,寧夏銀川市森林半島的業主和物業之間連續發生暴力衝突。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像這樣的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並非個案。

  近年來,由於私人購房增多,汽車數量增多,一些小區業主同物業公司成了一對冤家,從小吵小鬧拒交物業費、隨意亂停車,到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上演全武行,甚至出現過開車撞物業中心的過激行為。

  “物業費?我們從來鬧不清是怎麼花的。”董女士住的是上世紀90年代建成的小區,沒有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物業費也是10多年前入住時的定價。

  在董女士看來,物業公司的服務水準談不上好。比如,她所住樓棟的電梯有2部,可白天除了上下班的高峰期之外,幾乎只開一部電梯。不過,因為物業費價格不高,業主也就“睜一眼,閉一眼”。

  “這兩年,不少小區業主、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之間,都因為物業費漲價出現過矛盾。”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物業公司時常會以虧本為由提出漲價,可由於帳單不透明,無法獲得業主同意。物業公司要麼就自行決定從小區撤離,要麼消極怠工,甚至出現過偽造業主簽名以實現上調物業費的情況。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調整物業服務、停車服務價格,必須由業主委員會通過或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然而,我國不少住宅小區業委會不健全,難以維護業主權益。

  據統計,武漢現有物業項目2800多個,其中居民小區項目1800多個。去年以來,武漢一些小區物業公司提出漲價方案,但由於操作不當或資訊不對稱,在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發生多起衝突。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物業公司負責人對價格放開的確有所期待。他們表示,目前的運營成本太高,一旦政府放開價格,或許會根據運營成本調整價格。

  放開物業價格,促進雙方議價

  “政府放開價格,是不是物業公司漲價就不需要到政府備案了?擔心物業公司隨意調價。”家住湖北武漢市光谷一小區的居民陳女士表示,看到該新聞後,她這幾天一直擔心。“現在小區停車位緊張,停車費會不會上漲,如果物業費也上漲的話,每年開支又要多出好幾百元。”

  近日,不少小區業主參加物業價格放開的討論。一些網友表示擔憂,一旦價格放開,城市小區最高物管收費標準上限或許成為歷史,同時,停車費也有可能上調。

  也有人士認為,政府放手服務定價權,有利於通過市場手段讓物業收費更合理。

  湖北省物價局工服處處長雷方清對記者説,政府放開價格之後,將使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處於平等地位,雙方協商定價,物業要提高收費須獲一定比例業主同意。

  武漢市政府參事葉青認為,今後的小區停車費用將由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決定,業主委員會將産生巨大的作用,而中間可能會産生一些利益博弈,這對雙方來説都有好處。

  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大街一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劉經理坦言,即便放開,物業公司也不太可能隨便漲價,而是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當前,物業管理競爭激烈,根據優勝劣汰的市場原則,業主可以解聘不滿意的物業公司。

  專家建議,政府“放手”的同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小區相關服務,完善物業、停車收費制度,例如要求小區物業公開服務運作成本資訊,接受業主的監督。

  加強價格監管,防止“一放就亂”

  據了解,有關小區物業糾紛的報道屢見報端。一些小區因物業收費過低而成為臟亂差的爛攤子,同時,停車位價格高、車輛停放亂等時常發生。

  一項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調查顯示,大多數2004年、2005年進駐小區的物業公司,由於物業成本上漲,而物業收費基本不變,導致現在的日子不好過。

  業內人士介紹,物業服務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力成本就能佔到70%,雖然運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上升,但是一些物業公司多年沒有上調物業收費。

  武漢市物業管理協會副秘書長顧玉蘭説,較低的物業費標準不僅影響到個別企業生存,也嚴重制約了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武漢市房管局相關人士認為,放開價格並不是單方面賦予物業公司權利,而是要讓業主同意漲價,所提出的收費方案必須合理、有據;另外,還要發動廣大業主積極參與。

  一些小區業主表示,如果物業公司能夠公開經營收支情況,同時想方設法提高服務品質,“一分服務,一分價格”,讓業主甚至第三方進行監督,自然價格調整也會獲得業主的支援。

  專家建議,政府對於住宅小區的物業、停車服務收費不能只放不管,價格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行為,防止出現“一放就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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