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解除合同房源須公示抽籤確定購房人
- 發佈時間:2015-01-13 09:33:24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尹玲玲)記者昨日從南昌縣房産管理局獲悉,該縣從源頭上抓起,規範商品房退房再銷售行為,切實保障交易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自今年1月20日起,商品房購房合同經南昌縣房管局備案後,雙方因故同意解除合同的房源,必須報縣房管局進行公示再銷售,通過抽籤方式重新確定購房人。買受人要求辦理退房的,需向開發企業提交《商品房退房申請報告》,本人及共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未婚者需開具未婚證明)同開發企業到縣房管局開發科合同備案窗口辦理退房手續。開發企業應向縣房管部門提交《商品房退房申請報告》、《商品房退房承諾書》、《商品房退房公示再銷售報告》等材料。
開發企業對退出的房源報縣房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公示內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屋使用性質、套型、面積、現行市場行情重新確定的銷售價格和售房單位聯繫方式等。公示期內,意向認購人與開發企業聯繫,實地看房並了解房源相關情況。開發企業應如實提供該房的相關資訊。有意向購房並符合南昌縣有關政策具備購房資格的認購人,于每月26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先到縣房管局開發科合同備案窗口登記相關資訊後領取《商品房退房認購通知單》,再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退房認購抽籤協議》,並交納認購預訂金,預訂金為總房款的百分之十。
對公示退出的商品房,開發企業不得指定認購人。凡出現這種行為,房管部門將對該房源進行限制,並對開發企業不良信用記錄檔案。申請認購人(包括家庭成員)不得同時認購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房源。
經公示期滿的房源,只有一人申請認購的,可以直接確定購房人;如有多人申請認購的,採取公開抽籤方式確定購房人。縣房管部門每月28日15:00(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順延)對公示期滿的房源組織抽籤認購活動。認購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商品房退房認購通知單》、《商品房退房認購抽籤協議》及交納預訂金的憑證,前往抽籤地點(南昌縣房管局七樓會議室)參加抽籤。不按要求到場的視為自願放棄認購權。
確定的購房人應在抽籤認購活動後7日內,持《商品房退房認購通知單》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必須按網上公示價格簽訂合同,不得上下浮動,並由開發企業將合同報縣房管局開發科合同備案窗口進行備案登記;對未中簽的申請認購人,開發企業在抽籤結束後3日內退還其認購預訂金。公示期滿未認購銷售和中簽認購人因故放棄購買的房源,應當按規定重新公示再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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