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
- 發佈時間:2015-01-13 02:32:53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多個服務行業受益減稅措施
晨報訊(記者 孫春祥)新年伊始,國家財稅有關部門在多個服務行業推動減稅措施。財政部、稅務總局昨日發佈《關於支援文化服務出口等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在對外文化貿易、養老服務、教育勞務、期貨交易等多個行業實施營業稅減免政策,政策均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對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務免征營業稅:一是文物、遺址等的修復保護服務;二是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傳統醫藥診療保健服務。
在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上,財稅部門明確,對現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所謂養老機構,是指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法》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其養老服務包括: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在針對教育勞務營業稅減免政策上,將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也納入進去,免征營業稅。在金融服務領域,財稅部門也明確,對中國金融服務交易所代收的期貨市場監管費准許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就在此前不久,財稅部門還曾發佈《關於非貨幣性資産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就所得稅的相關稅收減免政策進行了明確。根據新的政策,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産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之間重組享受特殊安排的條件也從此前“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降至“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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