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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意見出臺 2017年底完成

  • 發佈時間:2015-01-11 10:29: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 龐無忌)一份涵蓋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的意見方案已經出臺。中國官方透露,上述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中央日前印發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意見。中國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透露,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針對徵地範圍過大、程式不夠規範、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資訊;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産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對於改革試點的要求,姜大明指出,首先是堅持小範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

  其次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

  此外是堅持封閉運作。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作,風險可控。

  土地制度是一個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但中國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破解。姜大明稱,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有利於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有利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有利於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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