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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企起訴“詐彈”乘客 雲南法院判賠近萬元損失

  • 發佈時間:2015-01-11 09:31: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記者從昆明鐵路運輸法院獲悉,昆明航空有限公司起訴一名在飛機上謊稱有炸彈的旅客一案,日前有了判決結果:法院判決該乘客賠償航空公司近1萬元的二次起降、停場、旅客服務等費用。這是雲南首起航空公司起訴“詐彈”乘客的案例。

  2014年3月17日,楊某搭乘昆明航空有限公司的KY8285航班,在登機後例行檢查時,楊某謊稱自己所攜帶的物品中有炸彈。昆航為確保旅客及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根據民航相關法規緊急疏散了機上的旅客,對飛機進行排爆檢查,並調用另一架飛機保障航班正常運作。

  “詐彈”事件發生後,航班運作受到了嚴重影響。所有乘坐該航班的旅客都被重新嚴格安檢。這一過程中,旅客因此耽誤行程、受到驚嚇,廣大旅客紛紛對該事件進行譴責,要求對這名造謠旅客楊某進行嚴厲處罰。昆航秉承“旅客安全第一”的理念,為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對該名謊稱攜帶炸彈的旅客楊某提起了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與乘務員交談時使用不當言語提及“炸彈”一詞,致使機組及長水機場方面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清艙及二次安檢,最終導致該航班延誤2小時16分。原告為此額外支付了二次起降、停場、旅客服務、機組點心、乘客飲料等費用共計9720.38元。昆明鐵路運輸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賠付原告直接經濟損失972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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