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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要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

  • 發佈時間:2015-01-08 08:33:46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時評

  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引起各方密切關注。人們期待修訂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能制約收稅主體的權力,充分保障納稅主體的權益,並以此為契機助推當前稅制改革。

  稅收徵收管理法是稅收領域的“母法”,不僅關係到稅務機關的徵管行為,更與個人和國家利益息息相關。實踐證明,這部法律在我國稅制改革進程中起到了關鍵助推作用。

  同時也應當看到,在當前法律框架下,我國稅收徵管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一些地區稅收執法權過於集中;隨意執法、粗暴執法時有發生;稅收講計劃、求指標的怪象依然存在;收“過頭稅”“寅吃卯糧”等執法方式還有待改進。

  在強調依法徵稅、依法納稅的今天,公民已不再是被動的納稅主體,而是稅收的權利主體和受益者。修訂稅收徵收管理法要契合時代變化,更多體現從側重徵稅權力到側重保護納稅人權利,從治民到治權的法治轉變。

  細心的人會發現,在這次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中,“法定”二字成為草案中頻繁出現的關鍵詞。例如,草案首次提到,要按照“法定”程式實施稅收徵收管理,在“法定”許可權內作出書面預約裁定等。這都有利於制約規範稅務部門權力,讓稅收權力運作于陽光之下。

  修改稅收徵收管理法要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群眾期待修訂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能明確納稅人享受的各種稅收優惠,完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規範對稅務部門權力的監管,明確一些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可享受的優惠。此外,一些事關民生的稅收改革方向也應在修訂中更多地體現。

  法治是深化稅制改革的基礎保障,完善立法是稅務改革的題中之意。要在充分尊重和保障納稅主體權益的基礎上,吸收民意、民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力爭讓稅收徵收管理法更完善,以此深化稅制改革,破除今後我國稅制改革中的法治壁壘。

  (馮國棟 陳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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