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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對方全責交通事故 間接誘發冠心病未被認定工傷

  • 發佈時間:2015-01-08 04:29:2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瓊珂 通訊員 潘靜波)胡某上班途中遭遇對方全責的交通事故,致大腿受傷,後又發生冠心病。人保局確認大腿受傷係工傷,但對冠心病則未認定工傷。胡某訴至法院,要求認定冠心病也屬工傷。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關聯度較低的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不應認定為工傷。

  【案情回放】

  2013年1月19日,胡某在上班途中發生對方全責的交通事故,被診斷為右大腿外傷。當日,胡某轉入中山醫院診治;同月26日出院,被診斷為冠心病。司法鑒定意見認為,本次交通事故與冠心病急性發作存在間接因果關係。其誘發作用的參與度為10%—15%。據此,人保局作出上述工傷決定書。

  胡某認為,自己之前沒有冠心病病史。如果沒有此次事故,可能在很久以後才會有誘發冠心病的概率或者需要其他因素參與才會誘發。故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一審法院駁回胡某訴請,二審亦維持原判。

  【以案説法】

  問:胡某出現的冠心病為何不能認定為工傷?

  答:胡某的冠心病急性發作,根據司法鑒定意見並非由於交通事故所直接産生或與交通事故存在較大關聯,其主要原因在於胡某自身健康問題。因此,人保局未將其認定為工傷,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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