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放鬆結售匯頭寸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1-08 02:32:07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馬文婷)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考核週期由日調整為周,新規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細則》在廢止了原有14條外匯管理法規基礎上,整合銀行即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簡化銀行結售匯資訊變更備案程式;取消設置個人本外幣兌換統一標識的要求;將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按日考核調整為按周考核,取消結售匯綜合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政策;下放銀行資本金(營運資金)本外幣轉換審批許可權,取消銀行代債務人結售匯審批等等。
據外匯局國際收支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是按照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根據商業銀行集中反映的意見形成的,主要目的是激發市場活力,給銀行更多自主空間。比如過去結售匯市場準入都是放在總局匯總統一管理,此次調整後,各地商業銀行可以直接通過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申請。
業內人士認為,“取消結售匯綜合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政策”是外匯局《細則》的最大亮點。國際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指出,掛鉤政策是當時特定環境下採取的臨時性措施,現在的外匯形勢環境已發生變化,可以回歸常態政策,這與流動性、人民幣貶值並無太多關聯,外匯局此舉旨在簡政放權,賦予金融機構更多的市場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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