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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嫌疑人水溝倒廢酸被拘

  • 發佈時間:2015-01-07 08:34:35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趙榮君)市刑偵局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近日破獲一起污染環境案件,將非法處置廢酸、含酸廢水的李某奎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2014年9月,市刑偵局經工作發現,位於本市北辰區津圍公路的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産糖精鈉的過程中存在非法處置廢酸、含酸廢水等危險廢物的重大嫌疑。市公安局領導對此線索極為重視,要求市刑偵局會同相關單位迅速開展偵破工作。2014年12月26日晚,市刑偵局會同公安北辰分局、市環保局統一行動,將嫌疑人李某奎、袁某剛、周某興、鄒某運、晁某徵抓獲,現場發現兩處非法排污點,查獲一輛非法運輸廢酸和含酸廢水的改裝罐車。

  經查,2012年7月以來,李某奎通過晁某徵,以每噸廢水化工公司支付李某奎10元、每噸廢酸李某奎支付化工公司50元的價格幫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廢酸和含酸廢水。李某奎指使、雇傭周某興、袁某剛駕駛罐車將廢酸運到北辰區劉安莊村機電公司倉庫附近一獨立院落內進行處置(提煉廢酸中的銅),後周某興、袁某剛將處置完畢的廢酸及含酸廢水開車運到北辰區劉安莊村一院內,通過暗管排放進旁邊的水溝。鄒某運負責看守小院,有時也幫著傾倒處置完畢的廢酸及含酸廢水。李某奎等人每月約非法處置、排放300噸廢酸、1500噸含酸廢水。

  經市環保局工作人員現場取樣檢測,李某奎等人運輸、排放、處置的廢酸、含酸廢水的pH值均小于1,屬危險廢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李某奎等5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已于2014年12月27日被公安北辰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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