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保險違法行為 可電話獲知受理情況
- 發佈時間:2015-01-07 08:10:00 來源:揚子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揚子晚報訊 (記者 馬燕)據保監會網站,《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已于2014年12月2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並將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要求,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實名舉報人要求告知受理情況的,可以通過電話或者書面方式告知。對於不屬於保監會負責處理的舉報,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交其他有職責的單位。中國保監會建立舉報處理工作定期報告制度,派出機構應當分別於每年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的舉報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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