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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 發佈時間:2015-01-07 02:51:5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鐘真孔祥智

  自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社會化服務”的概念以來,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經歷了八十年代的服務內涵拓展期、九十年代的服務體制機制調整期和新世紀以來的戰略地位全面提升期等發展階段,初步形成了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基本格局。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發展要求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的新時期,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供給和需求面臨新的複雜環境,亟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大戰略意義

  “三農”新常態下的必然選擇。隨著國家宏觀經濟進入“新常態”,“三農”發展亦呈現出農業生産成本持續走高、農村勞動力有限剩餘、農業經營方式日益多樣化、農民工資性收入與家庭經營收入雙增長等階段性特點。特別是農業投入和産出的商品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業增長動力更多地來自農業外部因素等趨勢日益突出。這必然要求農業社會化服務須緊緊圍繞這些新特點和新趨勢,不斷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體制機制。

  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新一屆黨中央提出要“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在實踐中,農業社會化服務與農業生産經營在多個層次上交織融合。因此創新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制機制本身就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內容。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將有利於強化農業雙層經營中“統”的功能,為農業突破分散經營的局限提供多種可能。

  實現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關鍵舉措。當前,伴隨我國“四化”進程的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趨勢。然而,中國的農業現代化必然繞不開億萬農戶分散經營的基本事實。近期中央出臺《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指出,要在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可見,以服務的規模化來彌補經營的細碎化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的戰略取向。

  “十二五”以來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現狀與問題

  制度創新不充分,體制機制尚未理順。在思想認識上,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缺乏明晰的思路。在支援措施上,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相關扶持不多,尤其缺乏針對經營性服務主體的補貼種類。從政府層面來看,條塊分割嚴重,為農服務資源缺乏統一整合。從市場層面來看,伴隨著基層服務機構改制,公益性組織從事經營性活動而喪失公共服務功能等問題的存在,制約了社會化服務體系整體效率的提高。

  供求結構不合理,多元化需求尚難滿足。從服務內容上看,農戶對綜合性社會化服務需求度最高的前三項分別為:資訊服務、金融服務、銷售服務;而農戶接受外部服務最多的前三項分為:技術指導與培訓、農産品銷售服務、農資購買服務。可見服務的供給並沒有與需求的優先序相匹配,特別是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從服務主體上看,公益性服務主體因管理體制不順、隊伍素質不高、工作經費缺乏等問題越來越無法滿足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對農業服務的個性化、全程化和綜合性需求。

  村集體服務能力弱,區域供給能力不平衡。我國大多數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實力薄弱,組織機構渙散,難以有效承擔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職能。此外,由於我國不同區域間農業資源配置、經濟發展水準與社會因素相異,各地區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成本不同,服務能力差異也較大。

  農民職業化程度不高,採納現代農業服務的積極性偏低。一是,農戶經營規模普遍較小,限制了採用新型農業服務的經濟動力。二是,部分農民固守傳統的農業理念,主動採用新的技術或經營模式的意願不強,接受起來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三是,目前農村的勞動力老齡化、婦女化、低質化現象突出,部分農戶即便有接受現代農業服務的主觀需求,也缺乏相應的實際能力。

  “十三五”期間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議

  明確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思路和原則。深刻領會十八大以來農業農村改革的總方針,明確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大戰略意義和思路原則。在服務性質上,農業社會化服務兼具公共品與私人品的經濟學特徵要求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並舉。在服務內容上,在強化技術指導與培訓、生産資料供應、農産品銷售等傳統服務的基礎上全面拓展包括倉儲物流、品牌宣傳、電子商務、金融借貸等多方面服務。在服務主體上,在強化政府機構、涉農企業等傳統服務主體的基礎上強化新型經營主體的服務功能,重點扶持農民合作社、農村經紀人、專業化服務機構等新型服務主體。

  加大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政策設計和資金投入。一方面,完善公益性服務體系,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一是要整合為農服務資源。加強政府主體地位,打破部門、領域、行業界限。二是加強農口以外涉農力量的參與,形成以農業部門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合力提供基礎性、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的局面。三是要增加政府購買公益性農業服務的投入預算,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

  另一方面,扶持經營性服務組織發展,形成多元競爭的服務格局。一是要支援將龍頭企業作為農業技術推廣項目重要的實施主體,承擔相應創新和推廣項目。二是要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等經營組織。三是要加強對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機戶、農村經紀人等農村各類專業戶的培育力度。建議研究設立針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專項補貼。

  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瞄準度和有效性。一是要提高政府部門公益性服務的準確性。改變目前公益性服務機構以技術服務為主的單一服務方式,加快向資訊、行銷、資金、創業支援等“全方位”服務領域拓展。二是要優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管理。以市場化為主導,建立“有進有退”的社會化服務市場機制。三是要推動單個服務主體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增強多個服務主體的協調性。四是要建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資訊反饋和評價機制。建議試點在公共服務體系中設置專職人員,反饋各方的需求與供給資訊。

  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基層供給和區域均衡。一是要在資金、信貸和稅收上加大對村集體的扶持。加快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制度,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使村集體具備公共服務的能力。二是要根據區域農業社會化服務特點確定村集體農業服務的角色與功能。三是要加強區域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在充分發揮市場引導作用的基礎上,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權。建議國家和有條件的地區抓緊制定“基準評價指標”和“地區差異指標”相結合的指標體系,儘快編制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加強農民對現代農業服務的接受動力和承接能力。一是提高現代農業對農民的吸引力。提升農業的職業含金量,促進農民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接受主動性。二是要重點開展職業農民教育培訓。緊緊圍繞主導産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經營能力培養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養培訓規模,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三是要探索建立公益性的農民培養培訓制度。加快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建議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率先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養認定與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掛鉤試點。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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