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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禁煙令”為何執行不力

  • 發佈時間:2015-01-07 02:33:14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國疾控中心聯合中國控煙協會召開新聞通報會,公佈了自201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領導幹部“禁煙令”,一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執行情況的最新調查數據。其中,黑龍江、湖南、廣西、青海四省區既無發文又沒有其他舉措,成為死角(1月6日《北京晨報》)。

  “兩辦”之所以發佈領導幹部“禁煙令”,是因為目前我國吸煙人數已經在3億以上,每年有120萬人因吸煙致病死亡。而且,我國早已加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兌現自己的承諾。禁煙從領導幹部入手,顯然是一個好辦法,因為領導幹部參與禁煙不僅具有示範效應,而且還可以通過履行職責做更多工作。然而,有的地方卻不執行“禁煙令”。筆者以為,應對此進行“病理分析”,看看這些地方究竟得了什麼“病”,不執行“兩辦”通知是何原因,在不執行的背後隱藏著怎樣的邏輯。

  首先,得了一種“漠視病”。既漠視中央政令,也漠視煙草危害。其次,是得了一種“自私病”。“兩辦”通知是針對領導幹部的,如果嚴格執行這個通知,就會影響很多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吸煙,因為不願意讓吸煙嗜好受到影響,就不執行領導幹部“禁煙令”。其三,是得了一種“不怕病”。即不執行“兩辦”通知是因為不擔心後果。如果很清楚不執行的後果很嚴重,相信會嚴格執行。而這種“不怕病”也與《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因為這個通知看上去更像是倡導,而不是強制,缺少考核、問責條款,就等於缺少約束力。“兩辦”有必要及時進行督察,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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