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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雙軌制是養老制度改革最大難點

  • 發佈時間:2015-01-07 00:31:5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備受關注的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於有了確切的改革思路。據悉,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亦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

  應當説,一統一、五同步已基本涵蓋了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的全部內容。一旦這些方面的問題解決好了,“雙軌制”的問題也就基本解決了。其中,待遇“雙軌制”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大難點,也是最需要突破的改革難題。

  眾所週知,在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機關和事業單位基本處於同一水準,而企業則處於另一個水準。兩者之間的差距,也相當大。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差距更可能達到2倍以上,甚至3倍以上。也正因為如此,有關如何縮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金髮放標準方面差距的問題,就成了社會各方面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

  此次改革方案明確,必須實現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保險制度的統一,且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必須同步改革。那麼,如何來解決目前已經存在的且懸殊很大的待遇“雙軌制”問題呢?有觀點認為,應當通過提高企業養老保險金髮放標準來拉近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差距;也有觀點認為,應當通過控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髮放標準的方式,縮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差距。當然,還有一些折中的觀點。筆者認為,以這樣的方式來解決養老保險基金待遇“雙軌制”的問題,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的。

  事實上,所謂待遇不同,最根本的還是權利不同,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員工權利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亦即在制度設計和規則制定上,就已經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出了三六九等,讓企業處於了社會的弱勢群體。這也意味著,要想改變這樣的現狀,就首先必須在制度上實現平等,在制度設計時就不要區別什麼是行政機關、什麼是事業單位、什麼是企業,什麼是公務員、什麼是事業人員、什麼是企業員工,更不要有什麼幹部身價、事業身價、企業身價,而都是職員、職工、員工等。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工齡、職稱等設計養老金的發放標準,使其有所差別。

  如此一來,對長期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説,也應當像企業一樣,按照單位和個人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最終納入到統一的發放渠道,而不是現在的公務員和事業人員在財政發放,企業在人社部門發放。試想,發放的渠道都不統一,怎麼可能不出現待遇不一樣的問題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也統一到人社部門發放,目前存在的機關在職人員調資退休人員也跟著“鬧”等問題,也可以得到解決了。而且,在面臨部隊轉業、大學分配等情況時,也就不需要在企業還是機關之間作出艱難選擇了。

  總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難點是待遇“雙軌制”,而待遇“雙軌制”的關鍵則是制度“雙軌制”,制度“雙軌制”的根源是思路“雙軌制”,只要執政思路上不再存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差異,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的問題,也就很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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