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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近50億元 溫州立人董事長判10年

  • 發佈時間:2015-01-06 08:34:58  來源:南昌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另外6名被告人分別獲刑;部分參與集資者是黨政公務人員

  據新華社消息溫州中院5日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董順生等7人近50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宣判。據了解,該案是溫州市迄今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順生、章曉曉等人于1998年創辦。1998年始,為解決資金問題,立人教育集團經董事長兼總經理董順生決定,並在被告人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靜曉等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先後在泰順本地設立育才高級中學董事會籌建處、由“育才”冠名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餐飲中心和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個人名義的9個融資平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還在外地設立內蒙古哈拉溝煤礦、江蘇佰泰置業有限公司、淮安國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建宏煤業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豐廣益投資有限公司等5個融資平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至2011年10月31日,溫州立人教育集團等合計吸收存款未歸還金額計49.86多億元,已支付利息、分紅等計28.22多億元。

  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董順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周靜曉、梅菊、夏克定六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二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20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受害人。

  據泰順縣政府專案組介紹,本案登記的債權涉案人員逾5000人,實際逾7000人。這些參與集資的債權者有相當一部分是黨政公務人員和企事業人員,社會影響面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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